台“内政部”移民署将放宽大陆居民赴台观光申请条件:
1,将财力证明中存款20万新台币降为存款10万新台币,同时可拿部分发达国家的签证做替代;
2,逾期之后不再强制遣返;
3,持观光签入台者,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
4,现任以及曾任大陆地区党政军职者不得申请观光签。
台湾搞这个算不算晚?
1,将财力证明中存款20万新台币降为存款10万新台币,同时可拿部分发达国家的签证做替代;
2,逾期之后不再强制遣返;
3,持观光签入台者,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
4,现任以及曾任大陆地区党政军职者不得申请观光签。
台湾搞这个算不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