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上周六下午三点租杭州微公交从浦沿到紫荆港大酒店,车辆在之江大桥上短暂的开到80码,大概就之江大桥那么一两公里路,然后在麦岭沙立交处下匝道进入之浦路,在匝道一个上坡段,车辆突然失去动力,速度从60码陡然降至20码,油门没有任何反应,随后靠匝道下坡段的滑行以20多码的速度下匝道,因为之浦路由南向北方向前六七百米没有出口,前方又是一个桥的上坡,无奈上坡,果然在快到达桥最高处之前彻底失去动力,油门没有任何反应,尝试重启三次,油门都没有反应,期间后方车辆鸣笛从车旁快速变道通过,严重威胁到了我和同乘的生命安全。
之后我随即拨打微公交客服,所派抢修人员于一小时后到达现场,期间由交警部门派出的拖车已将我车托至之浦路紫之隧道入口旁公安检查站处,在此之前我安放三角警示标志的过程中,差点被一辆客车装上,到现在想来都心有余悸。
抢修人员重启车辆,发现车辆启动正常,油门恢复正常,在并未做出故障原因的解释以及无任何机械检查的情况下告知我车辆可以正常行驶,我因为不知道车辆出事原因拒绝继续驾驶,抢修人员表示可以由他来报保险公司叫拖车,但是只管车,不管人,我需负担后续前往既定目的地的费用,最多只能为此次行程免单。
再次经过半小时的交涉,抢修人员表示可以以个人名义送我去目的地(次日微公交才追认其为公司行为)然后叫我自己打电话叫拖车,到这时才知道刚刚抢修一直并未叫拖车,又导致了时间的拖延。期间我还发现微公交车辆显示里程和app上数值相差巨大并拍照留证。
于是我再次提出车辆有问题,抢修以及公司后续都否认存在问题,最后拖车与晚上七点02分才到达现场,我在耽误四个半小时后于晚上八点才到达目的地。次日微公交致电说明车辆问题是偶发性的电机过热导致的车辆断电保护,质疑可能是由于我频繁地以过快的速度驾驶车辆所导致。
而我最高时速为84,车辆设计最高时速可达102,并且我只以时速80公里通过了几公里的之江大桥,谈不上过快也谈不上频繁,经交涉后客服承认是车辆偶发性问题,但坚决不承认是故障,也以是我自己拒绝继续驾驶(当时车辆为何故障我并不知晓,且要途径紫之隧道,万一在隧道内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我出于生命安全考虑拒绝)为由将所耽误的四个半小时全部归结为我自身原因。
我是否可以因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以及在马路上等待四个半小时的救援向微公交申请赔偿,以及让微公交及其他租车公司规范管理,对于车辆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做出说明(用他们的话说我这个偶发事件是中奖了)以及对所出租所有车辆进行必要的定期保养。







之后我随即拨打微公交客服,所派抢修人员于一小时后到达现场,期间由交警部门派出的拖车已将我车托至之浦路紫之隧道入口旁公安检查站处,在此之前我安放三角警示标志的过程中,差点被一辆客车装上,到现在想来都心有余悸。
抢修人员重启车辆,发现车辆启动正常,油门恢复正常,在并未做出故障原因的解释以及无任何机械检查的情况下告知我车辆可以正常行驶,我因为不知道车辆出事原因拒绝继续驾驶,抢修人员表示可以由他来报保险公司叫拖车,但是只管车,不管人,我需负担后续前往既定目的地的费用,最多只能为此次行程免单。
再次经过半小时的交涉,抢修人员表示可以以个人名义送我去目的地(次日微公交才追认其为公司行为)然后叫我自己打电话叫拖车,到这时才知道刚刚抢修一直并未叫拖车,又导致了时间的拖延。期间我还发现微公交车辆显示里程和app上数值相差巨大并拍照留证。
于是我再次提出车辆有问题,抢修以及公司后续都否认存在问题,最后拖车与晚上七点02分才到达现场,我在耽误四个半小时后于晚上八点才到达目的地。次日微公交致电说明车辆问题是偶发性的电机过热导致的车辆断电保护,质疑可能是由于我频繁地以过快的速度驾驶车辆所导致。
而我最高时速为84,车辆设计最高时速可达102,并且我只以时速80公里通过了几公里的之江大桥,谈不上过快也谈不上频繁,经交涉后客服承认是车辆偶发性问题,但坚决不承认是故障,也以是我自己拒绝继续驾驶(当时车辆为何故障我并不知晓,且要途径紫之隧道,万一在隧道内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我出于生命安全考虑拒绝)为由将所耽误的四个半小时全部归结为我自身原因。
我是否可以因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以及在马路上等待四个半小时的救援向微公交申请赔偿,以及让微公交及其他租车公司规范管理,对于车辆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做出说明(用他们的话说我这个偶发事件是中奖了)以及对所出租所有车辆进行必要的定期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