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答辩和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前,学院应组织各专业开展预审工作,质量不达标,预审不合格的不能按期答辩,限期1-2个月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再申请答辩。
2.答辩前,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并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类型,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专业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主要为专业教师,也可聘请相关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以及校外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各专业主任担任。
(2)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设若干个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不少于三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答辩小组组长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3. 答辩前,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按毕业论文(设计)封面、中外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谢辞等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开题报告、图纸等放入毕业论文(设计)袋,并将计算书、实验报告、可执行程序及源程序、翻译稿、文献资料等论文(设计)材料一并送交指导教师。毕业论文 (设计)须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4.指导教师依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价表》的评分标准,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并在《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材料》上填写评语,评语不少于100字,并将其在学生参加答辩前提交至专业答辩委员会。
5. 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两天将毕业论文(设计)交还学生,并对答辩准备进行指导。学生按专业答辩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答辩日程进行答辩。
6.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开始前,应及时向学生正式公布专业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和地点。学生答辩时,应向专业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结论、存在问题与建议。专业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内容为课题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实验结果分析等。答辩时须做好答辩记录,并放入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袋。指导教师在参加自己指导的学生答辩时,不应对学生作任何提示。
7.答辩小组依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价表》的评分标准,针对学生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审,给出成绩及意见,并将其在答辩结束后三日内提交至专业答辩委员会。
8.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对每位毕业生进行审核,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各项评分的审核分,计算综合成绩,写出综合评语。
学院组织的全院性公开答辩可参照上述过程执行。
9.成绩评定采用评语和记分相结合的办法。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评分、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分(平均分数)两项组成,进行综合评定,指导教师的评分占30%,答辩小组占70%。由专业答辩委员会将成绩报送学院批准。成绩确定后,任何人无权更改。
(1)各类评价表中,各项目均提供了评语选项及其对应的评分标准,指导教师、答辩小组可参考此评语选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该分数不一定对应评分表中提供的评语选项中的某一项,但给出分数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最高分)。
综合评定分如有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并将其按下列标准转换为五级分制成绩:90—100,优;80—89,良;70—79,中;60—69,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2)毕业论文(设计)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并填报《延边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报告单》。原则上各专业成绩分布为,优秀≤20%,及格与不及格>5%,要求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必须从严掌握。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离校后,在规定时间内(即学制延长两年内的时间)学生可回校申请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限一次)。经重新答辩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限于仅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
10. 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认真地、高水平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在此基础上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