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黄标车冒烟车等实施限行
临时交通管理的
公 告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管制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4月22日0时至2018年6月30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林荫路(西北环城路)以南,康杰路以西,禹王大道以北,临夏线(西门口至禹王市场)以东(含以上道路)范围。
三、限行车辆:黄标车、老旧车、冒黑烟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疑土搅拌车辆全部禁止进入以上区域道路。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公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