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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猫财经:关于互联网平台的配套文件“29号文”规定的三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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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一份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财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经媒体在网络披露后,立即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不少人将这份文件称为“史上最严”互联网资管新规,认为互联网企业开展资管业务或将被取缔。但实际上,互金资管新规“29号文”的核心内容是对互联网企业从事财产管理业务的边界进行了明确界定,严禁互联网企业未经许可,公开发行销售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财产管理计划等财产管理产品。


IP属地:河北1楼2018-04-27 11:49回复
    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财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俗称的财产新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明确了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行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可见“29号文”与这两个文件一脉相承,是一系列互金监管政策的延续和细化执行,是“资管新规”关于互联网平台的配套文件。
    判断业务是否符合
    “29号文”规定的三个关键
    “29号文”披露后,也出现了一些扩大化的解读。其实,整治不是为了打压,而是落实监管,敦促行业回归本质。“29号文”的关键在于,不得未经许可公开发行互联网资管产品,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合规可从这几个方面出发。
    一、金融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持牌经营。中国人民银行易纲行长多次就持牌经营问题在公开场合表态“要坚持持牌经营金融行业务,要实现监管全覆盖”。现阶段,对于网络借贷的监管办法特别明确,地方金交中心为省级政府监管,基金、保险代销分属证监、银保监部门监管。未纳入监管全覆盖,受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仅进行了普通工商注册、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通过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管产品的企业。


    IP属地:河北2楼2018-04-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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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服务实体机构
      将顺利过渡
      金融的发展应始终以服务实体化经济为导向。去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将服务实体化经济列为三项任务之首。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财产流、物流和信息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在支持实体上有着天然的优势。笔者了解到,近年来,业内不少老平台开始响应政策号召,转型服务实体化经济。有平台布局供应链金融领域,服务涉及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业、个体商户等多类业态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拥有金融经营资质、切实服务实体化经济的企业度过行业动荡期,脱颖而出。


      IP属地:河北4楼2018-04-2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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