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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案,硬生生又被法官踢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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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就2012年〈关于对周妹上访案稳控息访见面材料〉告知我周四妹不是山林权益主体,无主体资;违背当初协议,严重剥夺原告山林经营管理权、民事权纵容向荣村妇联彭细云,村书记彭顺云霸占我家自留山葬坟,改变经济林用途,是严重违法,把邵阳县塘田市镇人民政府镇长蒋凯兵送进邵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我的财产和权力。
2017年7月27日接到邵阳县人民法院电话,原告到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第二天拿到受理通知书和传票。
案号{2017} 湘 0523 行初 22号 应到时间,2017年9月5日09时。第三审判庭。审判长陈顺华:审判员曾马凌:人民陪审员刘波:书记员周磊。
审判长第一次召见原先到法院询问就是一句话要原告撤诉,原先不同意。审判长离开时还是要原告撤诉到下面去领回受理费。2017年8月27日接到审判电话,28日我进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和我谈了一点点话,要我在一张纸上先签名。我认为开庭前有个手续办。审判长要我在接访室等他。等 来的是一份行政裁定书。笑了笑放快脚步走了。邵阳县人民法院以[(2005)行立他字第4号]做信访案驳回这完全张冠李戴误导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塘田市镇政府下的处理书所依据的那份协议完全是无效的协议,协议上坟地所有人不只是彭栋桥一个人还有原告的母亲,兄弟六人违反《特权法》第九十七条。调换山地人彭栋荣三兄弟是向荣村十九组没有权力调换十八组已经死去多年的彭树华的林地。
邵阳县人民法院把法律做玩物,赤裸裸地剥夺原告的诉权。






1楼2018-04-23 16: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