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回复贴,共1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我爸爸是吉林省临江市立新小学的一位普通的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
我爸爸是吉林省临江市立新小学的一位普通的人民教师,82年师范毕业后进入学校当老师,教书育人35载,桃李满天下,把他的一生都献给了教育事业。最后也是在学校 永远的离开了我们!他生前为学校整理撰写了两部校史,出书📖《昨天今天明天》,培育学生作文奥数获奖无数,小品《窗外》曾受北京人民大会堂的颁奖邀请。多次为学校活动编写三句半剧本,短文,演讲稿。服从学校的多次岗位调换却毫无怨言。2016年6月有人用手机随手捕捉到在课间操操场上,56岁的爸爸蹲下来亲自为腿脚不便的学生系鞋带的瞬间,画面有爱而令人动容。我爸爸深受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出殡那天,很多他教过的学生,和不知名的家长来为他送行,场面感人至深!但就是这样一位有才华又踏实工作的老实人却在学校评定职称上遭遇到种种不公。与权贵对抗的倔强和被逼无奈让他付出了生命的惨痛代价!享年58岁。
在此,感谢在4月11日自发组织集体来殡仪馆祭奠我爸爸的老师,用花圈和鲜花为我爸送行,用泪水诉说着你们的深厚情意和无限哀思!
春雨绵绵,浸润着我们儿女无尽的悲哀,流云不语,带去了我们全家永远的牵挂。
“踏踏实实做事,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做事业,无愧于心,坦荡做人”您的教诲与训诫铭记在心!您的养育之恩 女儿无以为报。仅以实际行动来告慰您的在天之灵。您的音容宛在 如今却与我天人永隔。
通往天堂的路,一路走好!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4-18 20:53回复
    直到今日,我才真正明白什么叫“死无对证”。从4月10日我爸出事到现在,已经过去12天。我作为家属,每次主动去公安局了解事情起因经过时,公安部门答复都是没有义务告知详情。重点是根据他们掌握的证据,给我爸安上了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名号!呵呵?我想请问一下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本质区别在哪里?请求法律专业人士回答。据公安局调查我爸爸拿斧头砍了对方四斧头,现在对方伤残鉴定暂定为轻微伤。好吧,我知道人死了,所有的重罪都会背负在他的身上。公安局证实我爸爸是第二次跳楼的,那么所有在场的人都是哪些人呢?他们就是这么眼睁睁看着我爸再次跳楼见死不救的人吗?在现场的领导为什么支开了第一次拽住我爸的人?领导的目的何在?据我了解你们有些证人在公安局录的口供经过了多次核实,请问你们最终的口供终于一致了吗?
    最后公安局的结论是犯罪主体已故,刑事上不予立案。那涉嫌故意杀人的名号根据什么得来的呢?如果反过来我爸没有死,那么我爸爸还得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呗?


    来自iPhone客户端34楼2018-04-22 13:19
    回复
      https://weibo.com/u/5613401946微博同步


      来自iPhone客户端40楼2018-04-24 07:37
      回复


        来自iPhone客户端46楼2020-05-31 22: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