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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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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年前犯案后,刘恒友远走广东,隐姓埋名办起实业,最后成了百万富翁。4月8日,警方在广东将他抓获,他从老板终归变回了阶下囚。 
11年前刘恒友为了抓贼,年青时的一时冲动,把当地人都恨之入骨的小偷爆打一顿,可万万没想到,次日却死了……是喜是悲?喜的是,为当地的人除“害”,悲的是他打死了人,一时的冲动,年轻时的血气方刚,铸成了千古恨! 
他开始逃避的生活,天天担心吊胆地过着百万富翁的日子,本来生意人是抛头露面的,但是他怕,心理的恐惧是我们常人难以想像的,是啊,人一旦做了亏心事,半夜都怕鬼敲门,估计他就是这种状态吧! 
现在他却踏实了,是的,一个人如果一直生活在奔紧的弦上,人的心理也会一直受不了的,何况打死的是一个人,心理的压力不言而喻啊。 
可是,话得说回来,为什么一个地皮流氓,而且有盗窃前科,当地人很是烦他,警察却不管,一旦人家出了头,打伤了或是打残了,严重的是打死了,之后,却来反说“除暴安良”的人不对,是为什么?这样一批人,也许是因为出于一种义愤,一种“正义”,一种打抱不平的心态,打死人,也不是意料中的事。或许是一时的冲动,铸成大错,不知道中国的法律,对这批人可不可以酌情处理呢? 
在中国的国情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我希望给刘恒永一次改过的机会,必竟人家也是出于一种打抱不平的心情,由此而打死了对方。 
贼,我们都恨之入骨,警察们估计对他们也是没办法,抓了放,放了又抓,那些贼心不死的人应该制定一套方案,对于有前科的或有案底的给予针对性地严重处理。 
当然,如果你真是触犯了法律的话,法律也是无情的,有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应验了今天11年后,刘恒永从一位百万富翁变成了阶下囚! 
对于此篇的新闻,本人偏向于刘恒永,如果判个三到五年的话,就当买个教训吧;如果判死刑的话,觉得有点冤啊!都是冲动惹的祸,让我们记住:冲动是魔鬼~ 



1楼2009-04-14 15: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