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辩护,并不单纯考验律师的法律功底。重点在赔偿的谈判上,受害方想要获得赔偿,肇事方(笔者当事人)如果有赔偿的意愿,即达成了初步合意,有了调解的基础。然而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金额却是当事人所无法承受的“天文数字”,此时就需要律师在中间的反复沟通,做两头工作。起初受害方有些想不通:“有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赔一百多万,也是二话不说马上就拿出来。”但是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既没有保险,当事人家庭又是极其困难,且一年经历了两次失去至亲的悲痛,如果说执意按照判决金额来,达不成调解,那当事人也会因为被判实刑而不愿履行赔偿,有极大的执行风险。这对两个家庭来说是双输的,也是笔者不愿意见到的。
得益于蒋法官在审限上给予的通融和双方在多次沟通过程中达成的互相理解,在判决前两天,笔者终于促成了双方的调解并将赔偿履行完毕,当事人也得以判缓。案结事了,这是每一个法律人都想看到的结果。
当事人家属在谈判那天,向被害方家属致歉了多次,也像朋友一样聊起了很多生活的细节。临行前,受害方的家属说了这句话“遇到这种事,是两家的损失。”双方能互相理解,化解潜在的矛盾,是不幸中之万幸,笔者也算承担起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2018.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