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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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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鸿源2018-03-30 17:01浏览量:611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和《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17]22号文)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分别办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须按照《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咨询电话:0535-7213689。
三、2018年4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应停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和服务。
特此通告。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0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3-30 20:14回复
    初来乍到,多多指教


    2楼2018-03-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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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如果真没有滴滴了,出去也不用出租车。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03-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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