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盛泽砂石厂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2017年9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砂石料加工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现场检查时污染物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实,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安吉县益顺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案
2017年12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线监测系统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数据出现异常。经对排放口水样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
2017年9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砂石料加工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现场检查时污染物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实,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安吉县益顺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案
2017年12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线监测系统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数据出现异常。经对排放口水样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