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发生在96年,死者刁爱青,短发。出事的那天心情不好就出去,买了圆珠笔芯,卫生巾。然后理了头发。那个年代因为吹风机没有普及,而且一般的装空调,啥的要去电力局增容备案,所以很多便宜的理发店没有吹风机,剃完头之后用一个很软的刷子,沾一点儿痱子粉,转着圈抹一下,顶着一头白粉就走了(没工作的学生不可能去贵的理发店)。
所以我作为一个北方人,一般都会在洗澡前才会选择理头发,所以刁爱青理完头发,就近去一个澡堂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那个时候澡堂里面应该是有吹风机的(要单独收费的),也是很暖和的。哪个时候的卫生巾还是卫生纸都不锁水,所以在例假快结束的时候,非常非常的不舒服,大家也都会在那个时候洗个热水澡。
刁爱青在澡堂遇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有人说,刁爱青是被煮了的,那个时候煤气罐还很少见,很多工人都是吃食堂的,但凡能煮个人,那肯定不是用煤气,因为太贵了。要不是煤,要么就是木材。而如果能用火烧,骨头烧不掉,那么肉和衣服其实可以烧掉,但是没,如果是小吃店的话,完全没有必要留个尾巴。
之所以没烧掉,很大可能因为有热水却没有火,澡堂,里面有热水,分尸之后可以藏到装衣服的柜子里,之所以要切的很碎,因为要去掉尸臭的味道。因为我们都知道澡堂是一个很热的地方,尸体很容易发臭。所以可能用热水冲了很久,也可能不止冲了一次,以至于感觉像煮了一样,
侦破方向被一些不重要的东西牵着鼻子走了。。。。。。
我们先来说一下证据链:
1、凶手是一个在晚上走来走去也不会被怀疑的人。
因为一个旅行袋,如果装满肉的话,应该至少可以装20斤,但是并没有,他还是只装了十斤,也就是,他宁愿多扔几趟,也要控制在十斤左右。所以可能一个旅行包装少装一点儿,悄悄的外面套着军大衣,从外面是看不太出来的。(参考超市大妈偷猪肉。)
2、有八包一斤左右的肉块,这些肉块的统一特点是有塑料袋的,一斤左右的肉,其实也不大,也就手掌大小,如果穿着军大衣的话,是可以塞兜里的,19号发现了四袋,20号发现了四袋。。。那么这个人可能只有四个布袋(方言:大一点儿的衣服兜,或者裤兜)
抛尸方法可能是没有交通工具。
3、从心理学上来讲,就是先丢弃对自己威胁较大的东西,先丢的肉,可能是因为肉的臭味已经难以遮盖了,也就是说,他住的地方会有人来往。。。
4、八个塑料袋,澡堂里面因为洗完澡有人会用毛巾擦一下头发,然后那时候的毛巾又不吸水,所以澡堂很有可能是备有塑料袋。
5、凶手并不具备丢弃完整尸体的能力。。。。所以凶手可能并没有很高的学历,从农村来,自己能做饭,有在老家屠宰过猪、羊的经历。所以在农村,下刀很准,但是有些地方处理的不是很好的人并不少见。有猎枪,可能是猎人。猎枪被收缴之后
6、有一种隐隐的感觉,那个床单是凶器,也是死后解刨用的器具,比如说一个床单把人挂起来,关节都会打开,比较好下刀,就跟老家人杀兔子一样。。。。所以床单之所以会丢掉,因为不具备销毁的能力。
7、你们说凶手的心理是啥呢?
尸块感觉是从外面往里面丢的,但是有几处又确确实实在学校里面,。。。。。。假如凶手能进到学校里面来,为啥还要从外面抛进来,如果他不能进来,那么里面的尸块又是怎么来的,抛尸地址都是精挑细选的。有2个医院,有工地,有化学楼,有运动场,消防大厦,公交车站旁,其实恰恰也是后来警察容易怀疑的人:医生,工地工人,化学系学生,体育系学生、消防员这些是有能力和体力搞定这些事情的人。而公交车站旁更为这个案子提供了无限种可能。
这个反而说明,这个人对南大非常熟悉。
8、晚上出门的人都会被问话,却没有找到这个人,说明这个人晚上出门不会被怀疑,
保安,夜班人员都值得被怀疑。。。他丢尸的趟数应该在三趟左右,南医大的罪犯只去了一趟,就被保安发现了,还被画了画像,这个三趟,都没有引起保安怀疑,证明他就是保安或者平时那个点儿经常出门。
凶手两种可能:
1、 男澡堂管理人员,有早起三点左右早起巡山的习惯,(每天早上三四点钟会起来巡山,特别是下了雪之后,兔子的脚印看的特别清楚,根据兔子,可以下扣子,第二天在巡山收扣子和兔子。)
2、 女澡堂管理人员和某个保安。(或者其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