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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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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其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作为食品中的特殊种类,在食用目的、产品配方、适用人群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保健食品一般不适用于婴儿食用,本文仅探讨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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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所谓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分类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分为3类,即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具体见图1。
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照不同年龄段人群对营养素的需求量不同分为两类。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照不同年龄段分为两类。GB2992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附录中列出了目前临床需求量大、有一定使用基础的13种常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根据国内外法规、使用现状和组成特征,常见的包括营养素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
► 保健食品
包括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作用主要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
3.适用人群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适用于1岁以上有特殊医学状况、对营养素有特别需求的人群。其中: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需要全面营养补充和(或)营养支持的人群,如体弱、长期营养不良、长期卧床等患者;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非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按照患者个体的医学状况或特殊需求而使用。


IP属地:江苏1楼2018-03-19 14: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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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7-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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