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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有理了?欠债人的以下5种财产,即使是法院也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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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债主认为:欠债人借了多少,就该按约定还回去多少。如果欠债人还不上,那么其家里的所有钱物都可以拿来抵债。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有些情况下,即便是向人民法院上诉,打赢了这场民间借贷官司,法院也判决了欠债人要还钱。但欠债人的5项财产是连法院也不能动的。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必需的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不管欠债人欠下的债务多么大,执行部门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时候,也必须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必须把握适度执行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给欠债人及其家属保留必要钱物。而我们常说的将房产抵押变卖抵债,是分情况讨论的,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欠债人及其家人所得的勋章或其他荣誉表彰所得的物品。

3、欠债人自身及亲属受到法律认可的公开发布或者未公开的著作。债务人也有知识产权,在著作未公开,或获得知识产权的时候,法律也要保护债务人的知识产权。
4、欠债人的房产已经被第三无过错方购买且已经实际使用的,即使没有过户,法院也不能查封、冻结。
5、欠债人受到法律认可的,以个人名义与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以及和条约具有相同法律效应的文件,不能被查封、冻结。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什么都管不到,法院还有什么用?在民事案件中,这些情况毕竟还是少数,除非一些熟悉法律的居心叵测的人钻了空子,不然法院还是会尽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的,一定会合法追回你应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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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8-03-15 02: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