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李是A村村民,在A村承包了耕地10亩,承包期限为10年。后小李与B村村民小王签订了转包协议,将小李承包的10亩耕地以每亩每年100元的价格转包给小王,转包期为8年。2012年12月,外商C到A村进行农业投资,欲租用小李承包的耕地,并出价每亩每年300元。为此,小李欲以与小王解除协议,以签订的转包协议未经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为由认为该转包协议无效,而小王不同意,双方为此产生了争执。

律师分析:该转包协议并未生效。理由如下:
一、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从该条法律规定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转包的,不管是由发包人转包,还是由承包人转包,都必需经过一定的民主表决程序,并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只有发包人转包才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表决程序,并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有所不同。
二、从法律适用上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八条与《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其实并不冲突,前者虽然没有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十地的问题,但也没有明确规定承包人转包士地就不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表决程序,也不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者的规定只是对前者规定的一个细化。而且,即使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从后法优先适用于前法的原则来看,也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小王要想取得小李承包耕地的使用经营权,必需经小李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在本案中,小李与小王签订转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转包协议成立。由于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表决、批准手续,所以,该协议并未生效。因此,小李有权解除与小王签订的转包协议,但小李和小王应当根据自己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当前形势下,农村土地价值逐年增加,有好多非本村集体成员流转土地的情形出现,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这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一定要按照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完成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防止造成投资损失。

小李是A村村民,在A村承包了耕地10亩,承包期限为10年。后小李与B村村民小王签订了转包协议,将小李承包的10亩耕地以每亩每年100元的价格转包给小王,转包期为8年。2012年12月,外商C到A村进行农业投资,欲租用小李承包的耕地,并出价每亩每年300元。为此,小李欲以与小王解除协议,以签订的转包协议未经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为由认为该转包协议无效,而小王不同意,双方为此产生了争执。

律师分析:该转包协议并未生效。理由如下:
一、从现有法律规定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从该条法律规定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要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转包的,不管是由发包人转包,还是由承包人转包,都必需经过一定的民主表决程序,并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只有发包人转包才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表决程序,并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有所不同。
二、从法律适用上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四十八条与《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其实并不冲突,前者虽然没有规定承包人转包承包十地的问题,但也没有明确规定承包人转包士地就不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表决程序,也不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者的规定只是对前者规定的一个细化。而且,即使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从后法优先适用于前法的原则来看,也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小王要想取得小李承包耕地的使用经营权,必需经小李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在本案中,小李与小王签订转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转包协议成立。由于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表决、批准手续,所以,该协议并未生效。因此,小李有权解除与小王签订的转包协议,但小李和小王应当根据自己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当前形势下,农村土地价值逐年增加,有好多非本村集体成员流转土地的情形出现,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这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一定要按照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完成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防止造成投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