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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四通客运企业管辖车辆连续超员负责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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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沿河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四通客运企业负责人肖某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肖某作为运输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其所管理的贵DBY992和贵DAM13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该交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二条第4款,以“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不足50%,对该公司直接负责肖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2018年1月10日,贵DBY992号小型普通客车由黄土镇往思渠镇方向行驶,在行经至官后线42KM+200M(黄土镇场口)路段时,因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处以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3月6日,贵DAM13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土地坳镇往官舟镇方向行驶,行经至秀河线123km+100M(官舟镇枣树村)路段时,因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50%以下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冉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处罚结束后,该交管局约谈四通客运企业负责人肖某,询问其公司内部整改及处理情况,对其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诫勉约谈,对其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今后,沿河交警将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对客运企业车辆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对企业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并依法进行处罚。


1楼2018-03-14 04: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