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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000结果被骗了一套房,该骗局席卷多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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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防骗大数据
近年来,各类“信用贷”“小额贷”渐趋流行。有短期资金需求,只要联系一家民间放贷机构,支付比银行高一点的利息,就可以轻松取得借款。但一些专门打着短期借贷幌子、以谋取借款人资产为真实目的的“套路贷”组织却能在不知不觉中让人倾家荡产。江苏无锡警方提示,民间借贷尤须谨慎,小心落入骗局。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题图:央视新闻报道
据梳理,近两年来,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多地都出现“套路贷”案件。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向放贷机构借过款,但通常在短短几个月内,债务就滚雪球般飞涨数十倍。有的借款人最初只借了几万元,最终被逼还数百万元;有的还款期临近找不到借款人,期限一过,却被野蛮催债,依据“违约协议”要求交出抵押的房产。
案件1:借贷5000元,房子被骗过户
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
该案受害人之一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诱骗下借了4万元;之后被告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款,余下3.5万元交了中介费,实际只拿到5000元。
没想到,7个月后,被告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让其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到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
在此期间,被告人瞿某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来被马某以182.5万元全款销售。(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判处作为中间人、同伙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万至7万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受害人杭某经济损失。
案件2:借5万“滚”成572万,被恐吓威胁
2015年4月,上海小伙儿寿某为了还信用卡欠款,找到了一家无抵押的小额贷款公司。
受害人寿某:我说只要借5万就可以了,但是他们跟我说写条子要翻倍,然后就写了11万翻倍条,跟我说是他们的行规。

签了合同后,寿某当天确实收到11万元的转账,但贷款公司立刻就让他把现金从银行取了出来,并拿走了其中的6万,当做手续费和保证金。没多久,仍然无力偿还债务的寿某,在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的鼓动下,去另一家高利贷公司借钱。
警方总结,类似的“套路贷”通常有以下行骗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制造违约陷阱
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警方提示:办理贷款应尽量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如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在签写借条及其他协议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借条和重要抵押品全权委托等协议。如发现遭遇“套路贷”组织,首先要沉着冷静,避免因一时冲动直接与对方产生暴力对抗,同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求助。


1楼2018-03-14 00: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