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过完了,这个年就算是过完了。
虽然这几天的天气忽冷忽热,
但是春天总算是来了...
春暖花开,正式出游的好时节。
这个时候,也有不少朋友有了买车的打算。
相信买车的小伙伴们都知道,
车辆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之前,
必须有临时号牌方能上路行驶。
车主李某也是这么想的....
但是在3月3日,李某在泰安南收费站被泰山大队的之前民警查处,原来李某使用的是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且已过期。
据李某称,这是4S店的工作人员给的临时号牌,当时他未仔细查看,就将这张临时号牌放在车上上路了。
民警依法收缴了其临时号牌,对李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其机动车,待李某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相信也有不少小伙伴们对临时号牌存在这样的误区,觉得临时号牌这个东西只要在车里有就行了,而忽略临时号牌的悬挂位置、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问题。
所以,想买车的朋友们请看过来
关于临时号牌的这些事情,你是不是也忽略了?!
1、临时号牌的放置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放置”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它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特别提醒: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2、临时号牌的适用范围
临时行驶车号牌类型:“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型机动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
特别提醒:如果您想要上高速,你先确认您的号牌是否属于跨行政辖区的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的临时号牌是可以上高速的。
3、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特别提醒:如果车辆的临时牌照过期,却仍在继续使用,属于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将面临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信息来源:山东高速交警
虽然这几天的天气忽冷忽热,
但是春天总算是来了...
春暖花开,正式出游的好时节。
这个时候,也有不少朋友有了买车的打算。
相信买车的小伙伴们都知道,
车辆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之前,
必须有临时号牌方能上路行驶。
车主李某也是这么想的....
但是在3月3日,李某在泰安南收费站被泰山大队的之前民警查处,原来李某使用的是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且已过期。
据李某称,这是4S店的工作人员给的临时号牌,当时他未仔细查看,就将这张临时号牌放在车上上路了。
民警依法收缴了其临时号牌,对李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其机动车,待李某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相信也有不少小伙伴们对临时号牌存在这样的误区,觉得临时号牌这个东西只要在车里有就行了,而忽略临时号牌的悬挂位置、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问题。
所以,想买车的朋友们请看过来
关于临时号牌的这些事情,你是不是也忽略了?!
1、临时号牌的放置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并将安装方式由“放置”调整为“粘贴”在统一位置。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它类型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特别提醒: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2、临时号牌的适用范围
临时行驶车号牌类型:“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试)”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超)”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特型机动车使用,即指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
特别提醒:如果您想要上高速,你先确认您的号牌是否属于跨行政辖区的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的临时号牌是可以上高速的。
3、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特别提醒:如果车辆的临时牌照过期,却仍在继续使用,属于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将面临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信息来源:山东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