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下午四点左右,在长庆采油一厂坪桥作业区内,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遭到‘警察’拦截,但是令人百般不得奇解的是,该‘警察’一不查酒驾,二不要车本,没有任何理由,无任何理由只是堵路不许通过,并说任何车辆要通过只有采油厂领导答应方可放行。在这里大家不得不想想,一个国有企业权力之大,居然能让保安变‘交警’,同时企业领导可以随意堵路设卡,变相剥夺百姓自由,是谁给了他们如此权力。
根据治安管理法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上路拦截正常行使的车辆。如果有个人或者单位在农村公路上拦截车辆,需要上级交警部门和相关的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是私自拦截,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你可以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


根据治安管理法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上路拦截正常行使的车辆。如果有个人或者单位在农村公路上拦截车辆,需要上级交警部门和相关的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是私自拦截,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你可以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