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人为了给“未来”一份保障,都会选择保险
投资保险的同时,也相应地产生了许多问题。
当保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那么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呢?
庞某于2013年2月5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3万元,保险期限为终身。2015年3月9日,老伴被检查出肺癌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之后庞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3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庞某在投保前已患有糖尿病并住院治疗,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