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类型来说,这本书应该算在《同门》、《恨煞》那个系列里。但这个故事的惨烈程度,却远甚于《同门》和《恨煞》。
一切的起源,是一场令人疑窦丛生的绑架案——
被绑架的,是本书的女主角,永家大小姐永自在。
但绑匪们却一直以为他们绑架是的永自在同父异母的妹妹、永家二小姐永柔美。直到索要赎金的电讯和照片传送给永家后,这个乌龙才被震惊不已的永自在“澄清”……
看到这里时,我一手握着鼠标一手端着水杯直接愣在了电脑前……

回过神来的那一瞬间,我出离的愤怒——能专业点吗?!能专业点吗?!能专业点吗?!

辛苦近月打探放线监视,最后居然还能绑错了人?!***要是我的手下,我绝对请他们回家吃自己去!!
不过这件事情,奇怪之处也在于这里:
近月打探放线监视,说明他们绝非临时起意;
电讯永家“永柔美被我们绑架”,说明他们目标明确;
得知被绑架的其实是永自在后,立刻懊恼“并非(现任永太太)亲生,在家不受宠爱……”,说明他们对永家的事情还是有所了解的;
可是,这样一件经过周密策划且目标明确的绑架案,又怎么会点错相???

况且永柔美是中学生,永自在是大学生。两人虽然样貌相像,但年纪却不一样。
我想了又想,觉得唯一的可能,就是绑匪们的目标的确是永自在没错,但是有人从一开始就误导了他们,故意让他们以为,他们锁定的目标人物,名字是叫永柔美。
聪慧如永自在,大概在从绑匪口中听到“永柔美”这个名字的瞬间,就已经猜到了真相。
我没她那么聪慧,所以在幕后主使究竟是谁这件事情上,我纠结了很久——
鉴于有人故意误导永自在是“永柔美”,所以幕后主使之人,是永家的人可能性比较大。可以说,除了永氏之外,包括永自在在内的永家人,我都曾怀疑过。
永康庄,永自在同父异母的弟弟,(现任)永太太所出,也是永氏唯一的儿子。虽然他和永自在之间没发现有什么大的冲突,但从他只称呼自在的名字,而从来不叫一声“姐姐”来看,姐弟之间的感情应该不甚亲厚。
我之所以怀疑他,是因为以他花天酒地的私生活,如果他缺钱的话,我不会感到太意外。但永柔美毕竟是他同父同母的亲妹妹,于是便把目标转向同父异母、感情不甚亲厚的永自在身上,完全说得通。
永柔美,永自在同父异母的妹妹,(现任)永太太所出。和永康庄比起来,她与永自在的感情似乎要好一些,起码她肯叫自在一声“姐姐”。
但是很多事情,是不能只看表面的。
永太太为人深沉,表面功夫做得十分到位,永康庄和永柔美有的,永自在均有一份。可就像永自在对心理医生说的:“我是长房所生,但是地位不如庶出”、“在家,佣人叫我庶妹‘二小姐’,不大称呼我,只看一眼算数”……
大宅门里,谁是受宠的,谁是不受宠的,佣人们的态度便是最好的答案。
而且从永自在的话里也不难看出,她对继母与异母的弟妹们,心结颇深。永太太虽然是续弦,但作为永氏的合法妻子,她的一双儿女,和永自在一样,都是嫡出的。可是在永自在心中,只有她这个原配所生的,才是嫡出。
所以永柔美,她不能说完全没有动机。只是相比其他人,她的可能性要小很多。
永太太,她的嫌疑首先是来自她的身份;其次,是她收到绑匪传来的电讯后,与公司保镖陈忠的一段对话——
永太太问:“你看怎么办。”
陈忠脱口说:“三百万,数目这么少。”
永太太给他白眼。
……
我怎么看这番对话,都觉得两人之间的关系,很是……暧昧。
虽然书中后来没有再提起过这个保镖,但他脱口而出时的反应,实在不像是一个保镖在雇主面前应有的反应。而永太太的那个白眼,则总给我一种说不出的亲昵感。
所以永太太,她有嫌疑,更有动机。
至于永自在,书中一开篇就强调“她有惊人的摄影记忆,而记忆对不愉快的事件也同等看待,所以亲友同学都说她记仇,不好相处”。再加上她一直都很期待毕业后能够自立,所以若说是她自导了这一场绑架案,也完全有可能。
其实在永太太和永自在之间,我一直都更倾向于永自在是幕后主使——
首先,她刚刚被绑架时的失禁,与后来被蒙着头带走时仍能冷静的分析出司机在兜路,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对比;
其次,她与绑匪做交易,说出永宅的几个相关密码时,不但说了永氏的密码,还说了永太太的密码。永家的夹万在永氏夫妇卧室的衣帽间内,以永自在在永家的处境,她或许能知道夹万的位置,或许能知道永氏的密码,但是她竟然还能知道永太太的密码,这可不是光拥有过目不忘的记忆力就能做到的事情……
所以哪怕她被绑匪剪下右脚尾趾时,我也仍然以为那不过是计划出了问题,或者,根本就是苦肉计。
直到永自在向永太太报复,并亲手剪下永太太足趾时,我才确信,原来之前真的是我误会了永自在。
而永太太指使人绑架永自在的原因,也跟我之前猜想的不大一样:她是因为永氏提出离婚,又拖拉着不肯付自己要求的赡养费,于是决定报复。
话说,关于永氏夫妇离婚这件事情,我觉得挺奇怪的。以永氏那样的身份,在外面风流不稀奇,可风流归风流,怎么会因为外面的女人就要与妻子离婚?
退一步说,若真是那位新进歌星翠芝能让永氏中意到非娶进门不可的地步,他又怎么会舍不得赡养费?
永自在的事情之后,永氏以一张巨额本票终结了与翠芝的关系,可见永氏不但出手大方,而且翠芝对他来说,也没有多么的重要。
还有那翠芝的身份,也着实把我吓了一跳。她原本竟然是黑道人物郝志强的情人,人称“阿嫂”!而那绰号“郝大脑”的郝志强,还是个“卖粉(丸)”的!
虽然从后面的情形来看,郝大脑的江湖地位应该不是大佬级别的,但他的女人既能被人称一声“阿嫂”,说明他的江湖地位也绝不会是个马仔。
然后我真不知道是该说翠芝的魅力实在太大,还是该说永氏真是色胆包天……

PS:因为这件事情,我不止一次的怀疑过永氏经营的那家出入口零食公司,是否有涉“粉(丸)”的嫌疑。只是确实没有什么迹象,所以后来便不了了之了~
说起来我对这个郝大脑,还是有几分好感的。当初永太太想找人绑架永自在,搭的就是郝大脑这条线。(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直觉得永太太能搭上郝大脑,是那个叫陈忠的保镖从中牵的线~当然,这事儿书里没提到过,只是我的猜测而已~)
好在郝大脑也算是个讲江湖道义的人,倒没因为永氏和翠芝的事情,就迁怒于永自在。(这一点上,倒是比永太太强得多~)
我猜永太太给出的价钱或是最初订下的赎金一定不止三百万(这也是我怀疑陈忠的原因之一),只不过郝大脑不肯自己动手,于是把具体操作的事情“分包”给了“绑架三人组”……(看来“分包”这种事情,还真是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啊,连黑道都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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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在刚被绑架不久,三人组就收到了“郝大脑一小时前(因卖粉/丸)被抓,郝组整队解散,所有活动斩缆,切莫祸延他队”的消息。
当时我兴奋得不得了,以为他们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组织,正在进行的是一件惊天大案。
可看到后来才发现,全然不是那么回事。三人组顶多也就是郝大脑找来的“临时工”罢了……(当时真有种一盆冷水当头淋下的感觉~~~心理落差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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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三人组的名字很有意思。分别是“犬”、“妹”和“弟”。
“犬”的全名叫“柴犬子”。
起初看到“犬”这个名字时,我以为是永自在听错了,或许,是叫“全”?可是查了一下,发现“犬”和“全”在粤语中的发音听错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犬这个人,我谈不上好感,但也谈不上恶感。此人心地不算坏,我甚至觉得他有点“迂”。当日“弟”剪下永自在足趾时,他没能阻拦住,待到永自在向永太太报复,并亲手剪下永太太足趾时,他却说永自在此举“比永太太更似**”。
我自问从来不是什么高尚的人,像以德报怨这种美好品质,更不会出现在我的身上。所以对于永自在的行为,我精神上支持,行动上鼓励。
PS:看到永太太向警方解释她失去足趾的原因,居然是“计划自杀,所以找个地方截断足趾放血”时,我莫名的就笑出来了……(我几乎可以脑补出警方听到这个解释时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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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说起来,我觉得犬比较适合走“技术流”,打打杀杀之类的事情不适合他。永家大宴宾客的那一晚,虽然有永自在提供的夹万密码,但犬独自一人就能取走夹万内的所有珠宝和大量现款,然后从容离去,实在令我刮目相看。
要知道那些现款用橡筋一扎扎束好后,平分放进三只旅行袋内,仍然重得像三只大书包。于是我十分好奇,他是如何带着这么多、这么重的东西离开永宅的?难不成走的是土遁路线??

“妹”的真实姓名是“妹泰喀马隆”。
书中说她是英籍,但外貌似是东亚混血儿。可是我每每一想到她那妖娆的玲珑身段和沙哑低沉如男性的声线,就觉得……不是东亚,应该是……东南亚吧?
只是,在永自在被绑架时,妹和犬还是恋人关系……这个,这个……但愿是我想多了……

“弟”叫什么名字,书中没有提过。不过他既是“妹”的亲弟弟,按照“犬”和“妹”的名字规律,我猜他的名字中,大概也会有个“弟”字。(难道是叫tik?)
对于“妹”和“弟”这姐弟俩,我完全没有任何的好感。姐姐不是什么良善之辈,弟弟就更是性情残暴,智商欠缺。如果不是他发疯,非要剪下永自在的足趾,事情又怎么会变得那么糟糕?!
如果永自在没有失去那只足趾,虽然事后她仍然会有PTSD,但相信状况一定不会那么严重。
冥冥之中,好似有一只无形的手,让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犯下了一些严重的错误,以至于事情最终变得不可收拾——
犬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他不该在加国认出永自在后,还去接近她、与她相认。
妹犯的第一个错误,是不该去勒索永自在。如果她没有去勒索永自在,永自在就不会坦白一切,与律政署达成协议。然而即便是这样,永自在也没有向警方供出犬和弟的样貌。不管她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至少是放了两人一马。
可是那个弟,我说他智商欠缺真的一点儿都不冤枉他。如果说剪下永自在的足趾,是他犯的第一个错误,那么,把这只足趾在永自在注册(结婚)当天寄给新郎倌,则是他犯的第二个错误。
尤其是,他还明明知道永自在嫁的,是警方助理署长……所谓作死,大抵也不过如此了。
PS:剪下足趾的时候,或许还可以说弟是想以此要胁永家付赎金。可是他竟然还把那只足趾给保留下来了,让我完全想不通,这究竟是出于什么心理?!而且似乎,犬也知道这件事?(难不成,他们从一开始就打算将来继续勒索永自在???)
再PS:帮自在与律政署达成协议,为永氏服务的殷律师为此开出了三百万的服务费。看得我好一阵叹息,这自在和三百万还真是有“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