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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铁证确定江妈妈是通过什么途径,何时被告知杀人嫌犯是陈世峰的。但显然在11月5日的时候还没有被告知,因为刘鑫支持者提出11月5日江妈发博怀疑杀人嫌犯是可能是刘的前男友,并且这时江妈连这个前男友名叫陈世峰都不知道。
对于刘鑫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将对陈世峰的怀疑告诉江妈,刘鑫的解释是为了防止陈世峰逃跑。但无论从社交距离,还是从地域距离,中华料理店的老板娘都远比江妈与陈世峰距离近,如果有干扰,从手段和可能性上说,都是这个老板娘更大。我的推论力求严谨,但是如果碰到不严谨的推理者,这一点可能触发丰富的联想,比如:


16楼2018-02-1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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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2018-02-1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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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很容易联想到老板娘和陈世峰这个电话的关系。但其实老板娘不可能会去通知陈世峰,就像我们认为,如果江妈知道了,并得到告知,警方希望不要打草惊蛇,江妈百分百不会散布这个消息。你问为什么,因为还有谁与江歌的关系更亲密,更迫切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呢?
      另外,11月3日警方已经对陈的居所进行了搜查,蛇都被从草里拎出来了,还怕个什么惊动!!!
      所以,作为路人,认为刘鑫选择告知老板娘,而不同时或在11月4日相近的时间告知江妈,明显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意。至于为什么不愿意,那么我们也不知道。这也成为后面所有的冲突的导火索!


      18楼2018-02-1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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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2018-02-1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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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看到刘鑫发出的回答前,听说有这么个录音,我实在不敢相信这个事情。为什么?因为如果是这样,打工店同事会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人,我觉得,怎么着也比拉面店的小林重要。而且从检方证据中看,警方好像也不知道,所以大概率刘鑫对警方的描述中隐藏了这一段。
          这个电话我不知道为什么刘鑫会提出来,认真讲,这个对刘鑫非常不利。如果不是这个录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刘鑫可秒秒钟否定掉,几乎已经可以用来诉其伪证。


          20楼2018-02-1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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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2018-02-1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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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庭审这一问一答,其实已经可以坐实门已锁的事实。因为如果门没锁,那么不是外面的人想进来,就是里面的人想出去。我不知道陈世峰想不想进来,如果按刘鑫说的闹,刘鑫肯定是想出去的。而她没有出去,是因为零点16分的时候,她认为门外有非常大的危险,不管她认为是变态还是陈世峰,她感觉到了足够的危险。感觉到足够的危险,还能近距离安坐在一边,肯定是建立了防火墙,认为危险不会逾越防火墙,也就是刘确认了门从外面是不可能打开的。
              为什么说她不仅仅是感觉到开玩笑呢,因为从零点16到零点22分,短短的六分钟时间,她进行了三次求助。


              22楼2018-02-1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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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2018-02-1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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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结合这个给打工店同事的电话,从零点16分开始,她应该是感觉到了接近毁灭级别的恐惧,感到“非常焦虑,非常害怕”,尽自己最大能力在寻求所有可能的帮助。那么在这种非常焦虑,非常危险的情况下,她几乎都在玄关(门边上)坐着,在连续打求助电话,而没有选择远离门。就只有一个解释,她确认门是锁的,并且确信外面的人根本进不来(因为有一条铁链)。
                  至于是谁锁的,那么据辩方律师提问,江歌的背包拉链都没打开,而且江歌的钥匙没有任何血迹,基本排除了江歌锁门的可能。尤其是即使江歌锁了门,钥匙也在外面,而刘鑫是知道这柄钥匙的存在的,没有这条铁链她是无法一直坐在玄关处的,因为陈可以用钥匙开门。你说她够勇敢,我说如果够勇敢肯定会出去查明情况,而不是坐着求助。她这个状态,正如她的描述,非常焦虑,非常害怕,焦虑是希望尽快帮到江歌。
                  本不愿为江妈做任何解释,因为我只相信事实,而不希望站队。但搅混水的水军太下三滥,我在这里帮大家稍稍理一下关系。至于你站哪边,我觉得事实都看完了,我的观点可以不看,认为该站哪边接着站吧。只是希望不论你帮助哪个人,痛恨哪个人,表达意见就是表达意见,不是飙脏话大赛,更不是伤害家人大赛。我们路人,看到有脏话的,看见伤害家人的帖子,无论站哪个队,都先绕行!!!


                  24楼2018-02-1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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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江妈和江歌姥姥是这个案件最大的受害者,没有之一。与失去独女的老人,争夺“受害者”名号的。甚至在她们面前说,你看我也是受害者的,都是流氓。举个粗熟的栗子,你开个宝马跑车,跑马云面前说,我是个土豪,除了证明你傻外,啥都说明不了。


                    25楼2018-02-1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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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说对错要看因果,没有一个命题是没有前置条件的。11月4日刘鑫可以主动告知老板娘杀人嫌犯信息,却在江妈苦苦询问下刻意隐藏。造成江妈11月5日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猜测,实在谈不上什么恶意,并且就如同刚刚完成的马蓉诉王宝强侵权案一样,内容与事实吻合,也不存在什么造谣诽谤的问题。所以刘鑫支持者对这个问题就不要纠结了。


                      26楼2018-02-1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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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所有结论需要事实支撑,刘鑫口口声声说做出了很多对江妈的道歉和补偿努力,但都没有达成,怪江妈不配合。这个逻辑很可笑,自己想做一件事,做不到,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自己主观动力不足够,二是能力不足够,和目标应该没什么关系。你送点东西,人不在,你不可以托邻居或者保安转交吗?


                        27楼2018-02-1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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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江妈贴出大字报,结果让刘鑫的爷爷奶奶扭伤了脚。江妈贴大字报的事情,我不认为正确,但也不认为错误。为什么?因为江妈和刘鑫丧失了所有的通讯通道,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式可以进行沟通,这是无奈之举。有人说,就那么点距离,直接找到刘鑫家去呀,那我提醒你,陈世峰找到江歌住所不也没沟通成,因为还有一把锁呀。


                          28楼2018-02-1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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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总结一个很多人争议的问题,就是江歌到底是因刘鑫而遇害,还是为刘鑫而遇害。我觉得,是为刘鑫而遇害。因和为二字,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人的主动性上。我是路人,如果那天恰巧一探头,陈刺向刘鑫的刀刺刀了我脖子上,阻碍了陈对刘的杀害,那是因刘鑫而遇害。但是如果我主动邀请刘到我的居所避难,即使当时对灾难的危险程度估计不足,本希望处理个好合好散的感情问题,变成了生命问题,也具有相当的主动性。所以,不管主动性多大,也不管对危险程度估计是否足够,都是为而不是因。


                            29楼2018-02-1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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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个救助落水的是一开始就估计到自己上不来的,一样都是见义勇为。
                              最后来谈谈一个新手博客的心路,几篇头条文章都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个确实让人有点飘飘然,这种感觉对人的诱惑很大。本来是越写越起劲,但是这时候我看了这个微博:
                              澳洲小周舟发的微博
                              关注这个博主也是因为她发了几篇我认为中肯的江歌案的文章,而且映像中她应该是红色的那种V,现在这些相关博文全部删空了,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是,她提醒到了我,我在这里起劲地写,其实无论我说的好不好,有没有理,有没有据,都在伤害着当事人,不管是江妈还是刘鑫。就这样,我突然发现再没有前几篇的写作激情了。
                              作为一个路人,我希望自己持有一颗悲悯之心。时时提醒自己,我们的痛快,爱还是恨,愤怒还是欢喜,当事人都只有深深的悲伤。


                              30楼2018-02-1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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