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备注:
1.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学生入校专业复查合格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 质分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方向和音乐学(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音乐表演为 非师范专业。
3.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 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