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龚先生花3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跑车。销售人员告诉他,这辆车是杭州发过来的,是一台只跑了几千公里的“准新车”,没有任何问题。
可开了一个多月,龚先生就察觉到仪表盘和副驾驶的车体内部时常听到异响。2015年2月,龚先生一位懂车的朋友告诉他,车的保险杠、车轮附近的漆面颜色怪怪的,怀疑这辆车有可能是事故车。
龚先生委托朋友查到,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20多个组件和耗材进行过维修和更换,保险理赔金额达40多万元。之后,这辆法拉利从杭州卖到了重庆。

2015年5月龚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重庆渝北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宣判,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车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履行“退一赔一”。判决4S店将360万元购车款返还龚先生,并另行支付赔款360万元,共计72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划拨了7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到法院账户。
孰知,这笔钱还未到龚先生手中,4S店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2018年1月,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龚先生原审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知。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
耗时三年,车没开上搭上了不少时间金钱,赔偿也是一波三折,龚先生本人只觉得很心累。当初买下这辆二手法拉利的龚先生估计怎么也没想到这一辆车能给自己带来三年的烦恼。
买到事故法拉利起诉获赔720万,钱未拿到,4S店反告车主索赔948万

4S店反告车主的判决书。


360万买到一辆法拉利事故车,龚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
重庆人龚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辆事故法拉利车,2015年5月初,龚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4S店被判“退一赔一”,返还车主720万元。
钱还没拿到,4S店反告龚先生赔948万元,索赔理由是“折旧费和车辆使用费”。日前,双方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龚先生和4S店签订了买卖合同,龚先生基于该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车辆,虽然车辆确实存在贬值等客观事实,但该合同撤销系4S店的欺诈行为所致,4S店主观上存在过错,龚先生对此并无过错,故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贬值)应由4S店自行承担。

720万赔偿款未到手
4S店诉讼索赔948万
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4S店消费欺诈成立,履行“退一赔一”,并在判决生效后,划拨了7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到法院账户。
孰知,这笔钱还未到龚先生手中,4S店就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对此,龚先生认为,4S店此举是存心报复,并继续委托律师应对。他告诉记者,因4S店的赔款不能及时到位,自己遭受了很大损失。

748万使用费、200万折旧费
车辆使用费每天折算6000元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4S店诉请龚先生应赔偿748万车辆使用费,称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车标准计算的,一直到2017年1月22日,即终审判决要求的还车之日。4S店称,折算下来,车辆使用费每天为6000元。
此外,4S店还要求龚先生支付200万元的车辆折旧费,称这200万元仅为购车之日到发现问题提起诉讼的折旧损失,此后的折旧费需要另算,具体索赔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在一审庭审中,4S店称,上述共计948万的诉求仅为诉请金额,具体索赔金额也“以司法鉴定为准”。
为此,4S店缴纳了7.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一审判决中,4S店的上述诉请未获得支持,这笔钱也需其自行承担。

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
律师希望此案早日解决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子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4S店还是要把事情搞复杂!”对4S店的做法,龚先生表示愤怒和无奈。
“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龚先生的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说。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无论怎样,我们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两次还车全程录像申请公证
龚先生称不想把事情搞复杂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在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
对4S店的反诉行为,龚先生认为自己有点心累。他说:“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我投入这么多,4S店还是尽力把事情搞复杂!”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龚先生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律师。
陈晔介绍:“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知,真诚企盼4S店不要再增添双方的诉累,尽快积极协商处理此事。同时,陈律师也表示,“无论怎样,我们也将一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2017年,本案还入选重庆市律师协会评选的民商事诉讼十大经典案例。
事件始末>>
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龚先生要买一款跑车,渝北某4S店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龚先生感觉车辆老是发出异响,有问题。
2015年初,朋友发现了这辆车的问题,并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龚先生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底,法院一审判决,4S店欺诈成立,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其行为只适用于旧《消法》,最终“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判决生效后,732万余元赔偿款、诉讼费等从4s店划拨到法院账户。
2016年12月29日,龚先生到4S店还车,由重庆市公证处作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
2016年12月30日,4S店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73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732万余元。
2017年1月22日,4S店起诉龚军,要求支付龚军车辆使用费、折旧费
2017年4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4S店申请再审的申请
2018年1月,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可开了一个多月,龚先生就察觉到仪表盘和副驾驶的车体内部时常听到异响。2015年2月,龚先生一位懂车的朋友告诉他,车的保险杠、车轮附近的漆面颜色怪怪的,怀疑这辆车有可能是事故车。
龚先生委托朋友查到,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20多个组件和耗材进行过维修和更换,保险理赔金额达40多万元。之后,这辆法拉利从杭州卖到了重庆。

2015年5月龚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重庆渝北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宣判,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车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履行“退一赔一”。判决4S店将360万元购车款返还龚先生,并另行支付赔款360万元,共计72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划拨了7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到法院账户。
孰知,这笔钱还未到龚先生手中,4S店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2018年1月,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龚先生原审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知。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
耗时三年,车没开上搭上了不少时间金钱,赔偿也是一波三折,龚先生本人只觉得很心累。当初买下这辆二手法拉利的龚先生估计怎么也没想到这一辆车能给自己带来三年的烦恼。
买到事故法拉利起诉获赔720万,钱未拿到,4S店反告车主索赔948万

4S店反告车主的判决书。


360万买到一辆法拉利事故车,龚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
重庆人龚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辆事故法拉利车,2015年5月初,龚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4S店被判“退一赔一”,返还车主720万元。
钱还没拿到,4S店反告龚先生赔948万元,索赔理由是“折旧费和车辆使用费”。日前,双方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龚先生和4S店签订了买卖合同,龚先生基于该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车辆,虽然车辆确实存在贬值等客观事实,但该合同撤销系4S店的欺诈行为所致,4S店主观上存在过错,龚先生对此并无过错,故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贬值)应由4S店自行承担。

720万赔偿款未到手
4S店诉讼索赔948万
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4S店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4S店消费欺诈成立,履行“退一赔一”,并在判决生效后,划拨了720万元赔偿款及诉讼费到法院账户。
孰知,这笔钱还未到龚先生手中,4S店就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对此,龚先生认为,4S店此举是存心报复,并继续委托律师应对。他告诉记者,因4S店的赔款不能及时到位,自己遭受了很大损失。

748万使用费、200万折旧费
车辆使用费每天折算6000元
在该案的一审判决中,4S店诉请龚先生应赔偿748万车辆使用费,称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车标准计算的,一直到2017年1月22日,即终审判决要求的还车之日。4S店称,折算下来,车辆使用费每天为6000元。
此外,4S店还要求龚先生支付200万元的车辆折旧费,称这200万元仅为购车之日到发现问题提起诉讼的折旧损失,此后的折旧费需要另算,具体索赔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在一审庭审中,4S店称,上述共计948万的诉求仅为诉请金额,具体索赔金额也“以司法鉴定为准”。
为此,4S店缴纳了7.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000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
一审判决中,4S店的上述诉请未获得支持,这笔钱也需其自行承担。

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
律师希望此案早日解决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子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4S店还是要把事情搞复杂!”对4S店的做法,龚先生表示愤怒和无奈。
“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龚先生的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说。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无论怎样,我们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两次还车全程录像申请公证
龚先生称不想把事情搞复杂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在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
对4S店的反诉行为,龚先生认为自己有点心累。他说:“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我投入这么多,4S店还是尽力把事情搞复杂!”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龚先生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律师。
陈晔介绍:“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知,真诚企盼4S店不要再增添双方的诉累,尽快积极协商处理此事。同时,陈律师也表示,“无论怎样,我们也将一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2017年,本案还入选重庆市律师协会评选的民商事诉讼十大经典案例。
事件始末>>
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龚先生要买一款跑车,渝北某4S店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龚先生感觉车辆老是发出异响,有问题。
2015年初,朋友发现了这辆车的问题,并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龚先生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底,法院一审判决,4S店欺诈成立,根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其行为只适用于旧《消法》,最终“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判决生效后,732万余元赔偿款、诉讼费等从4s店划拨到法院账户。
2016年12月29日,龚先生到4S店还车,由重庆市公证处作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
2016年12月30日,4S店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73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732万余元。
2017年1月22日,4S店起诉龚军,要求支付龚军车辆使用费、折旧费
2017年4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4S店申请再审的申请
2018年1月,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