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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干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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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知识点:
气体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系统相比主要是二氧化碳或七氟丙烷窒息灭火、气溶胶用在洁净环境怕水的配电间、档案室、储油间等分为有管网与无管网。特点是占地面积小、效率高,相对造价也高。
系统灭火机理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在常温常压条件下,二氧化碳的物态为气相,当储存于密封高压气瓶中,低于临界温度31.4℃时是以气、液两相共存。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主要在于它去除热量的速度快以及是灭火剂分散和消耗氧气。
三、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混合气体释放后把氧气浓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烧来扑灭火灾。

系统分类
一、系统分类


系统适用范围
一、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二、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系统设计参数
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1.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
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但参积不宜大于1600m3。
2.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溃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3.耐压性能
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超过建筑构件承受能力,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从而造成灭火剂流失、灭火失败和火灾蔓延的严重后果。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5.封闭性能
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6.环境温度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二、安全要求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易能在30s以撤离完毕。
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般规定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氯化碳前不能自动关团的开旦,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氯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买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四、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1.一般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拉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灭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半格不应大于7.5m。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IP属地:北京1楼2018-02-03 10:06回复
    这个好,干货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2-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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