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黄金”交易没有实金介入,是一种由银行提供的服务,以贵金属未单位的户口,投资者毋须透过实物的买卖及交收来而采用记帐方式来投资黄金,由于不涉及实金的交收,交易成本可以更低;值得留意的是,虽然它可以等同持有黄金,但是户口内的“黄金”一般不可以换回实物,如想提取实物,只有补足足额资金后,才能换取。“中华纸金”是采用3%保证金、双向式的交易品种,是直接投资于黄金的工具中,较为稳健的一种。保证金交易品种Au(T+5)、Au(T+D)Au(T+5)交易是指实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为5个工作日(包括交易当日)。买卖双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合约总金额的15%)确立买卖合约,合约不能转让,只能开新仓,到期的合约净头寸即相同交收期的买卖合约轧差后的头寸必须进行实物交收,如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则必须支付另一方合同总金额7%的违约金,如双方都违约,则双方都必须支付7%的违约金给黄金交易所。Au(T+D)交易是指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买卖双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合约总金额的10%)确立买卖合约,与Au(T+5)交易方式不同的是该合约可以不必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买入或者卖出以平掉持有的合约,在持仓期间将会发生每天合约总金额万分之二的递延费(其支付方向要根据当日交收申报的情况来定,例如如果客户持有买入合约,而当日交收申报的情况是收货数量多于交货数量,那么客户就会得到递延费,反之则要支付)。如果持仓超过20天则交易所要加收按每个交易日计算的万分之一的超期费(目前是先收后退),如果买卖双方选择实物交收方式平仓,则此合约就转变成全额交易方式,在交收申报成功后,如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则必须支付另一方合同总金额7%的违约金,如双方都违约,则双方都必须支付7%的违约金给黄金交易所。一般而言,黄金期货的购买、销售者,都在合同到期日前出售和购回与先前合同相同数量的合约,也就是平仓,无需真正交割实金。每笔交易所得利润或亏损,等于两笔相反方向合约买卖差额。这种买卖方式,才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炒金”。黄金期货合约交易只需10%左右交易额的定金作为投资成本,具有较大的杠杆性,少量资金推动大额交易。所以,黄金期货买卖又称“定金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