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G5高速秦岭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已致36死13伤。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已结案
前言: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 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佘万元.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 • 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 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 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一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经查, 事发当晚事发地点所在桥梁右侧的5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 车道与货车道之间分界线局部磨损(约40米),实际宽度仅为20 厘米、不满足要求(标准要求为45厘米)。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的 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车辆 座椅受冲击脱落。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 明,当拉力超过7000牛顿时(等效车速约为50公里/小时),座椅 即会整体脱落。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80公里/小时, 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 挤压在座椅中间。
三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洛阳 交运集团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缺失, 没有严格执行顶班车管理、驾驶人休息、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非 法违规问题突出;洛阳锦远汽车站和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在车辆例 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事故车辆违规发车 运营;陕西高速集团未认真组织开展事发路段的道路养护和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 管不到位。洛阳市、成都市交通运输部门未严格加强道路客运企 业及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相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 促整改不力;洛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记录 的交通违法信息未及时全面查处;事故车辆沿途相关交通运输部 门对站外上客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公安交管部门对超速违法行 为查处不力;陕西省公路部门对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 位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五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 领导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 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相关处理意见:
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洛阳交 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李海涛,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所 长王德伟,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副总经理任建等28人立案侦查。另 外,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铁路集团 公司监事会主席(陕西高速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登科,成都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易传斌等32名地方政府、有 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督促有关企业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问责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 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分别按照 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对事故有关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行 政处罚。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摘录)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8月10日14时01分,驾驶人冯公浩驾驶河南省洛阳交通 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的大型 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出 站时,车内共有41人(2名驾驶人、1名乘务员以及38名乘客)。行 驶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停车上客2人, 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停车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停车 上客3人。20时28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 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21时01分,车辆更换驾驶人,由 王百明驾驶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 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 道南口 1164公里867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导致车辆前部 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康市、西安市相关负责同志陆续赶到现场开 展救援工作。安康市迅速成立由市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监等 部门同志以及宁陕县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挥 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带领省直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赶往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各项工作。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处置和伤亡人员救治、善后等工作。11日凌晨6时20分,事 故现场清理完毕。9时40分,事故道路恢复通行。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核载 51人,事发时实载49人,车辆出厂日期为2011年12月19曰,初 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5日,登记所有人为洛阳交运集团,登记 机关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洛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时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施、 安全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曰, 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每个座位最高保额50万元的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该车于2016年8月2日取得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号为豫交运管洛字410300010281号,经营范围为省际班 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核发机关为 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固定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经查,该车由聂电周、崔乐民等10人合伙出资购买,以洛阳交 运集团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并进行统一管理,实际由 聂电周与洛阳交运集团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经营。
2.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约为1100余公里,途经路线是连霍 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直达,中间无停靠站点,完成 来回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大约需要2天时间。事发前,经营该客运班 线的车辆有两辆,一辆为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汽运成都公司)所属的川AE06U号大型卧铺客车,另一辆为洛阳交 运集团所属的豫C91863号大型卧铺客车,两车均由聂电周、崔乐民等人承包经营。
经查,8月9日,川AE0611号卧铺客车因故障停在洛阳不能继续 出行,由豫C88858号大客车临时顶替发往成都并从成都返回。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王百明,男,51岁,事发时事故车辆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 亡),住址为河南省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洛阳市 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1995年6月14日,准驾车型为A1A2,有 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2014年3月17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为洛阳交运集团客运 总公司八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和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四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备案驾驶人。
2.冯公浩,男,53岁,事发时事故车辆副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 亡),住址为河南省新安县正村乡十万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洛阳市 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1987年12月22日,准驾车型为A1A2,有 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2002年9月27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9年9月26日,为洛阳交运集团八公 司备案驾驶人。
经查,驾驶人王百明、冯公浩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 状态显示正常,无违法未处理信息。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西(西安)汉(汉中)高速公路,属于京(北京) 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一段。该路段于2002年9月开工,2007年9月建成通车。
本次事故现场在京昆高速公路1164公里867米处,位于秦岭1、 2号特长隧道之间下行线(汉中至西安方向)一侧,道路右侧为秦岭 服务区,大车限速6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80公里/小时。事发地点 位于高架桥梁和秦岭1号隧道的相接处,南北走向,道路线形顺直, 纵坡2.54%,横坡2%,沥青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 89. 9,优良 率100%。其中,隧道部分净宽为10.5米,隧道入口洞门两侧设置有 立面标记;桥梁部分为15.25米等宽设计,两侧采用混凝土护栏,直 接连至隧道洞门端墙处,隧道入口右侧检修道内边缘距桥梁护栏内侧
5.13米,道路横断面组成为客车道、货车道、从服务区驶入主线的加 速车道以及硬路肩四部分,宽度分别为3. 75米、3. 75米、3. 75米、2.85米,加速车道全长198. 8米,在隧道入口前11. 5米处汇入行车 道。从秦岭服务区至隧道入口设置有5个间距为30米的单臂路灯。 隧道入口右侧端墙上设置有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正下方设置有黄色闪 烁警示灯。
经查,事故路段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
事故路段的桥隧衔接方式、道路线形、平纵横指标、交通标志及照明 设施设置等均符合当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事发时,桥梁路面与隧道之间没有设置过渡衔接设施。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无降水。
图1事发路段航拍图
图2事发桥面航拍图
(四)事故车辆冲撞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车辆头北尾南停于秦岭1号隧道口外右侧长 11. 5米、宽5. 13米的长方形区域,车头与隧道洞口右侧端墙碰撞,车头至前轮之间的车身发生塑性变形,前轮之后车身基本完好。车头 左前上部撞击在端墙上的警告标牌中上位置,警告标牌下方的黄色闪 烁警示灯被撞坏,现场路面未见制动和侧滑印痕。
图3车辆碰撞隧道口情况
(五)事故单位情况。
1.洛阳交运集团为豫C88858号大客车的所属单位,2011年6月 由原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洛阳一运)、 原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和原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合并组建成立, 注册资本1.5亿元,现有员工3000佘名,各类营运车辆4700余辆。 该公司采用三级架构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二级专业总公司和三级基层分公司。其中,客运总公司为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二级专业总公 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主要是洛阳交运集团为便于管 理三级基层分公司而成立的内部机构,其班子成员由洛阳交运集团任 命,具体负责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客运分公司及客运车站的日常管理。
2.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六分公司 (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为具体负责豫C88858号客车日常管理的公司,属于洛 阳交运集团的分公司,现有客运车辆70佘辆。
3.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为豫C88858号客车驾驶人王百明和 冯公浩所在的公司,具体负责经营洛阳至成都的客运班线,属于洛阳 交运集团的分公司,现有客运车辆120佘辆。
(六)相关企业情况。
1.锦远客运汽车站 (以下简称锦
陕西G5高速秦岭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已致36死13伤。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已结案
前言:
2017年8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 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佘万元.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 • 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 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 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一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经查, 事发当晚事发地点所在桥梁右侧的5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 车道与货车道之间分界线局部磨损(约40米),实际宽度仅为20 厘米、不满足要求(标准要求为45厘米)。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的 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车辆 座椅受冲击脱落。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 明,当拉力超过7000牛顿时(等效车速约为50公里/小时),座椅 即会整体脱落。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80公里/小时, 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 挤压在座椅中间。
三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洛阳 交运集团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缺失, 没有严格执行顶班车管理、驾驶人休息、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非 法违规问题突出;洛阳锦远汽车站和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在车辆例 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事故车辆违规发车 运营;陕西高速集团未认真组织开展事发路段的道路养护和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 管不到位。洛阳市、成都市交通运输部门未严格加强道路客运企 业及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相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 促整改不力;洛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记录 的交通违法信息未及时全面查处;事故车辆沿途相关交通运输部 门对站外上客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公安交管部门对超速违法行 为查处不力;陕西省公路部门对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 位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五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 领导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 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相关处理意见:
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洛阳交 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李海涛,陕西高速西汉公司秦岭管理所所 长王德伟,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副总经理任建等28人立案侦查。另 外,对洛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铁路集团 公司监事会主席(陕西高速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登科,成都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易传斌等32名地方政府、有 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督促有关企业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问责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 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分别按照 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对事故有关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行 政处罚。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摘录)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8月10日14时01分,驾驶人冯公浩驾驶河南省洛阳交通 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的大型 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出 站时,车内共有41人(2名驾驶人、1名乘务员以及38名乘客)。行 驶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停车上客2人, 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停车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停车 上客3人。20时28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 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21时01分,车辆更换驾驶人,由 王百明驾驶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 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 道南口 1164公里867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导致车辆前部 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康市、西安市相关负责同志陆续赶到现场开 展救援工作。安康市迅速成立由市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监等 部门同志以及宁陕县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挥 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带领省直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赶往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各项工作。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处置和伤亡人员救治、善后等工作。11日凌晨6时20分,事 故现场清理完毕。9时40分,事故道路恢复通行。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核载 51人,事发时实载49人,车辆出厂日期为2011年12月19曰,初 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5日,登记所有人为洛阳交运集团,登记 机关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洛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注册登记时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施、 安全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曰, 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每个座位最高保额50万元的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该车于2016年8月2日取得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号为豫交运管洛字410300010281号,经营范围为省际班 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核发机关为 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固定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经查,该车由聂电周、崔乐民等10人合伙出资购买,以洛阳交 运集团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并进行统一管理,实际由 聂电周与洛阳交运集团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经营。
2.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约为1100余公里,途经路线是连霍 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直达,中间无停靠站点,完成 来回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大约需要2天时间。事发前,经营该客运班 线的车辆有两辆,一辆为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汽运成都公司)所属的川AE06U号大型卧铺客车,另一辆为洛阳交 运集团所属的豫C91863号大型卧铺客车,两车均由聂电周、崔乐民等人承包经营。
经查,8月9日,川AE0611号卧铺客车因故障停在洛阳不能继续 出行,由豫C88858号大客车临时顶替发往成都并从成都返回。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王百明,男,51岁,事发时事故车辆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 亡),住址为河南省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洛阳市 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1995年6月14日,准驾车型为A1A2,有 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2014年3月17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为洛阳交运集团客运 总公司八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和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四分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备案驾驶人。
2.冯公浩,男,53岁,事发时事故车辆副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 亡),住址为河南省新安县正村乡十万村,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洛阳市 车管所,初次领证日期为1987年12月22日,准驾车型为A1A2,有 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2002年9月27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 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9年9月26日,为洛阳交运集团八公 司备案驾驶人。
经查,驾驶人王百明、冯公浩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 状态显示正常,无违法未处理信息。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西(西安)汉(汉中)高速公路,属于京(北京) 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一段。该路段于2002年9月开工,2007年9月建成通车。
本次事故现场在京昆高速公路1164公里867米处,位于秦岭1、 2号特长隧道之间下行线(汉中至西安方向)一侧,道路右侧为秦岭 服务区,大车限速6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80公里/小时。事发地点 位于高架桥梁和秦岭1号隧道的相接处,南北走向,道路线形顺直, 纵坡2.54%,横坡2%,沥青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 89. 9,优良 率100%。其中,隧道部分净宽为10.5米,隧道入口洞门两侧设置有 立面标记;桥梁部分为15.25米等宽设计,两侧采用混凝土护栏,直 接连至隧道洞门端墙处,隧道入口右侧检修道内边缘距桥梁护栏内侧
5.13米,道路横断面组成为客车道、货车道、从服务区驶入主线的加 速车道以及硬路肩四部分,宽度分别为3. 75米、3. 75米、3. 75米、2.85米,加速车道全长198. 8米,在隧道入口前11. 5米处汇入行车 道。从秦岭服务区至隧道入口设置有5个间距为30米的单臂路灯。 隧道入口右侧端墙上设置有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正下方设置有黄色闪 烁警示灯。
经查,事故路段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
事故路段的桥隧衔接方式、道路线形、平纵横指标、交通标志及照明 设施设置等均符合当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事发时,桥梁路面与隧道之间没有设置过渡衔接设施。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无降水。
图1事发路段航拍图
图2事发桥面航拍图
(四)事故车辆冲撞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车辆头北尾南停于秦岭1号隧道口外右侧长 11. 5米、宽5. 13米的长方形区域,车头与隧道洞口右侧端墙碰撞,车头至前轮之间的车身发生塑性变形,前轮之后车身基本完好。车头 左前上部撞击在端墙上的警告标牌中上位置,警告标牌下方的黄色闪 烁警示灯被撞坏,现场路面未见制动和侧滑印痕。
图3车辆碰撞隧道口情况
(五)事故单位情况。
1.洛阳交运集团为豫C88858号大客车的所属单位,2011年6月 由原洛阳第一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洛阳一运)、 原洛阳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和原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合并组建成立, 注册资本1.5亿元,现有员工3000佘名,各类营运车辆4700余辆。 该公司采用三级架构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二级专业总公司和三级基层分公司。其中,客运总公司为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二级专业总公 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主要是洛阳交运集团为便于管 理三级基层分公司而成立的内部机构,其班子成员由洛阳交运集团任 命,具体负责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客运分公司及客运车站的日常管理。
2.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六分公司 (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为具体负责豫C88858号客车日常管理的公司,属于洛 阳交运集团的分公司,现有客运车辆70佘辆。
3.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为豫C88858号客车驾驶人王百明和 冯公浩所在的公司,具体负责经营洛阳至成都的客运班线,属于洛阳 交运集团的分公司,现有客运车辆120佘辆。
(六)相关企业情况。
1.锦远客运汽车站 (以下简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