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广交会指定各商会/协会、各交易团(分团)秘书长为卫生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卫生保障工作,密切掌握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各参展人员应自觉服从卫生责任人的管理,密切配合其开展工作,提供与卫生防疫有关的个人信息,每天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条 参展人员要搞好工作、居住环境和个人卫生;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采取防护措施;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注意室内自然通风;注意天气变化,防寒保暖、劳逸结合、保重身体,不要带病工作。
第三条 参展人员在宾馆出现发热、咳嗽、头痛、呕吐、腹泻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卫生责任人,及时到就近医院检查、治疗,不要带病坚持工作,更不要进入馆内;如在馆内出现前述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广交会卫生保障办值班室,安排送指定医院检查、治疗。
第四条 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广交会卫生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不随便议论、打听、传播有关信息,自觉维护正常秩序。
第五条 广交会通过《个人卫生防病知识》传单、《卫生保障工作简报》、《广交会通讯》等媒介,向参展人员宣传个人卫生防病知识,公布有关卫生保障信息。参展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卫生动态和防病知识,增强防病意识。



第二条 参展人员要搞好工作、居住环境和个人卫生;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采取防护措施;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注意室内自然通风;注意天气变化,防寒保暖、劳逸结合、保重身体,不要带病工作。
第三条 参展人员在宾馆出现发热、咳嗽、头痛、呕吐、腹泻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卫生责任人,及时到就近医院检查、治疗,不要带病坚持工作,更不要进入馆内;如在馆内出现前述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广交会卫生保障办值班室,安排送指定医院检查、治疗。
第四条 参展人员应严格遵守广交会卫生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不随便议论、打听、传播有关信息,自觉维护正常秩序。
第五条 广交会通过《个人卫生防病知识》传单、《卫生保障工作简报》、《广交会通讯》等媒介,向参展人员宣传个人卫生防病知识,公布有关卫生保障信息。参展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卫生动态和防病知识,增强防病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