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内容如下: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变更和延续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A资质证书有效期
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