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史沛金 男 汉族 1970年10月22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833197010225!!6, 电话:17705493963
住址: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秋千园村132-1号
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桃源路与智圣路交汇
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
地址:汤头街道驻地
被申请人不服河东区卫计局于2017年12月20日制作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向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查。
申请理由:
2013年2月16日下午,申请因复杂的家庭矛盾被欲将分手的女友骗到汤头卫生院精神科(即申请人投诉的黑门诊),该科假冒的精神主治医师赵增明、赵金钱未经诊断就将申请人强行用铁链锁住手脚,强制注射、喂服其从非法渠道获取的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畔、地西畔等,其收治依据就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前三天向申请人女友索要的2000元治疗费,申请人被铁链锁手脚50天,被关押强制治疗131天,放出后也未能摆脱二类精神药品的控制,直到2014年4月底才经自学精神药物学戒除,赵增明对申请人的强制治疗直接导致申请社会功能丧失,精神失常,基于此特殊情况,在未戒除精神药品之前未能向有关机关及时报案,戒除二类精神药品后,言语表达思维基本恢复即开始了艰难的依法维权,公安说让河东区卫计局移送过来,法院说这分明是公诉的案子,且赵氏父子不出处方收据、病历,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之后申请人访遍临沂所有相关的党政司法机关都让申请人找河东区卫计局处理,河东区卫计局医政科张德兴科长经了解核实说,可以从中调解处理,让我到第四人民医院去鉴定,说那边找好人了,申请人很清楚第四人民医院无精神鉴定资质且赵增明的弟弟赵增岭就在第四人民医院担任重要职务,认为应依法处理,要求其给申请人出具病历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未果,之后经查,赵增明赵金钱属非法行医,遂申请人实名叙述了那段遭遇和诉求,卫计局工作人员说其它他们管不着,只查非法行医,之后,河东区卫计局告知申请人说没查到赵增明非法行医,申请于次日反映到临沂市卫计委,第二天河东区卫计委便电话反馈:你反映的黑门诊已被我们查处了,至此,对申请人的一切投诉置之不理,医政科张科长说我再调解就是渎职了,卫生监督所说他们管不着,河东区信访局发函要求其处理卫计局说没有他非法行医的证据,市卫计委行风热线,被申请人制作的文稿“经过走访,没有发现申请人反映的非法行医问题”,让吕富主任当着上千万媒体受众,牛头不对马嘴的胡说八道,对被申请人曾经查处和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和摘其牌匾的事实只字不提,不对赵增明给申请人强行治疗的事实予以调查核实,欺上瞒下这一行为,莫说职业操守,就是连做人起码的道德都不具备,之后,12345行风热线不间断投诉,2015年5月29日,市卫计委就申请人投诉事项有关领导做出批示意见,告知申请人领导批示已传真到河东区卫计局并交给申请人转办单一份,交给河东区卫计局,之后申请我一再督促,给予申请人处理并书面答复,被申请人置之不理,一会说你的早已处理完了,一会说我们管不着,一会说你得有证据,一会说你有证据找公安,我就是穷老百姓一个,都是领导让这样做的,2015年6月12日,河东区公安信访科受理由执法大队刘军经办,因公安超时未决,经申请人询问得知,公安正等待河东区卫计局的调查处理意见,之后公安在解释不予立案的时候,念的全是河东区卫计局的处理意见和调查材料(如非法行医需查处两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非法行医的规定等补充法规、规避刑法基本法条和卫生专用专项法规及非法和欺诈将一切归于无效的事实认定原则)根据精神卫生法第81条,赵氏父子的行为已超越医疗范围,已触犯刑法第238条和刑法第353条、禁毒法第59条第6项、第68条,由于河东区卫计局包庇直接导致公安不再介入。
申请人从未间断向河东区卫计局讨要申请投诉问题的书面答复,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信访批示,拒不给申请人书面答复,隐瞒事实真相,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由后来申请调取和倒置举证材料取得,被申请人汤头中心卫生院非法开设的科室聘用的精神主治医师只是一个普通乡医(赵增明)和一个半点医学知识都没有,持关系执业证的刚满3岁(赵金前),汤头中心卫生院以牟取非法收入和个人利益为目的,超越行政职权,非法开设科室,冒充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实施欺诈长达40余年,在这40年的过程中,河东区卫计局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予取缔,在申请人数百次投诉后,不予调查核实处理,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百般刁难申请人,若不是相关人员存在,收到保护费,徇私舞弊,别无他论,而之前曾多次书面口头的没有调查到的证据在6月12日公安介入后被申请人又在汤头卫生院查出大量与申请人有关的信息,这足以说明其之前不予受理的一切措词,都是推诿扯皮,欺上瞒下,欺压百姓,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一份基于事实和应依法履职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被黑医赵氏父子用铁链锁手脚50天,关押强制131天,因卫计局徇私舞弊,依法维权又耗费了我四年的光阴(这本应是卫生局移送公诉的案子)2013-2018我饱经摧残的身心和诉访历程难以言表,临沂市河东区卫计局未尽到监督监管的责任,对信访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和市卫计委的信访批示,拒不执行,被申请人汤头卫生院为牟取非法收入和个人利益,内外勾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造成了违法犯罪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虽然申请人与汤头卫生院民事赔偿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是人民法院没有涉及信访事项,被申请人以已涉诉为由不予受理纯属无稽之谈,在以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投诉信访事项涉诉的情况下就不予受理,这也正是河东区卫计局在本人事件中惯用的伎俩。
复查请求:
一、按照有关卫生专用专项法规,及信访规定对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信访条例的责任人予以处分或给予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对涉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二、对汤头中心卫生院超越行政职权,非法开设科室,扰乱医疗秩序,并造成违法犯罪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给予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规定滥用二类精神药品并导致流入法法渠道的汤头中心卫生院通报同级药监并移送公安机关或给予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四、申请人事件是由卫生部门监管不力和徇私舞弊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和维权困难重重,因此卫生部门应予立案调查给予依法处理或积极予以协调解决以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给申请人一个公道,早日息访罢诉。
五、依照有关规定河东区卫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与本信访复查存在历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
综上,在当今法制社会,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有关人员只为人民币服务,令申请人维权艰难,投诉无门,虽然申请人依法诉访,经受了一系列挫折打击,但申请人始终坚信,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正义仍然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事实不容狡辩,国法不容践踏,望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依规予以复查,支持申请人的复查诉求,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申请人:史沛金
2018年 1月 17日


申请人:史沛金 男 汉族 1970年10月22日出生
身份证号:372833197010225!!6, 电话:17705493963
住址: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秋千园村132-1号
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桃源路与智圣路交汇
被申请人:临沂市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
地址:汤头街道驻地
被申请人不服河东区卫计局于2017年12月20日制作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向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查。
申请理由:
2013年2月16日下午,申请因复杂的家庭矛盾被欲将分手的女友骗到汤头卫生院精神科(即申请人投诉的黑门诊),该科假冒的精神主治医师赵增明、赵金钱未经诊断就将申请人强行用铁链锁住手脚,强制注射、喂服其从非法渠道获取的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畔、地西畔等,其收治依据就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前三天向申请人女友索要的2000元治疗费,申请人被铁链锁手脚50天,被关押强制治疗131天,放出后也未能摆脱二类精神药品的控制,直到2014年4月底才经自学精神药物学戒除,赵增明对申请人的强制治疗直接导致申请社会功能丧失,精神失常,基于此特殊情况,在未戒除精神药品之前未能向有关机关及时报案,戒除二类精神药品后,言语表达思维基本恢复即开始了艰难的依法维权,公安说让河东区卫计局移送过来,法院说这分明是公诉的案子,且赵氏父子不出处方收据、病历,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之后申请人访遍临沂所有相关的党政司法机关都让申请人找河东区卫计局处理,河东区卫计局医政科张德兴科长经了解核实说,可以从中调解处理,让我到第四人民医院去鉴定,说那边找好人了,申请人很清楚第四人民医院无精神鉴定资质且赵增明的弟弟赵增岭就在第四人民医院担任重要职务,认为应依法处理,要求其给申请人出具病历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未果,之后经查,赵增明赵金钱属非法行医,遂申请人实名叙述了那段遭遇和诉求,卫计局工作人员说其它他们管不着,只查非法行医,之后,河东区卫计局告知申请人说没查到赵增明非法行医,申请于次日反映到临沂市卫计委,第二天河东区卫计委便电话反馈:你反映的黑门诊已被我们查处了,至此,对申请人的一切投诉置之不理,医政科张科长说我再调解就是渎职了,卫生监督所说他们管不着,河东区信访局发函要求其处理卫计局说没有他非法行医的证据,市卫计委行风热线,被申请人制作的文稿“经过走访,没有发现申请人反映的非法行医问题”,让吕富主任当着上千万媒体受众,牛头不对马嘴的胡说八道,对被申请人曾经查处和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和摘其牌匾的事实只字不提,不对赵增明给申请人强行治疗的事实予以调查核实,欺上瞒下这一行为,莫说职业操守,就是连做人起码的道德都不具备,之后,12345行风热线不间断投诉,2015年5月29日,市卫计委就申请人投诉事项有关领导做出批示意见,告知申请人领导批示已传真到河东区卫计局并交给申请人转办单一份,交给河东区卫计局,之后申请我一再督促,给予申请人处理并书面答复,被申请人置之不理,一会说你的早已处理完了,一会说我们管不着,一会说你得有证据,一会说你有证据找公安,我就是穷老百姓一个,都是领导让这样做的,2015年6月12日,河东区公安信访科受理由执法大队刘军经办,因公安超时未决,经申请人询问得知,公安正等待河东区卫计局的调查处理意见,之后公安在解释不予立案的时候,念的全是河东区卫计局的处理意见和调查材料(如非法行医需查处两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非法行医的规定等补充法规、规避刑法基本法条和卫生专用专项法规及非法和欺诈将一切归于无效的事实认定原则)根据精神卫生法第81条,赵氏父子的行为已超越医疗范围,已触犯刑法第238条和刑法第353条、禁毒法第59条第6项、第68条,由于河东区卫计局包庇直接导致公安不再介入。
申请人从未间断向河东区卫计局讨要申请投诉问题的书面答复,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信访批示,拒不给申请人书面答复,隐瞒事实真相,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由后来申请调取和倒置举证材料取得,被申请人汤头中心卫生院非法开设的科室聘用的精神主治医师只是一个普通乡医(赵增明)和一个半点医学知识都没有,持关系执业证的刚满3岁(赵金前),汤头中心卫生院以牟取非法收入和个人利益为目的,超越行政职权,非法开设科室,冒充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实施欺诈长达40余年,在这40年的过程中,河东区卫计局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予取缔,在申请人数百次投诉后,不予调查核实处理,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百般刁难申请人,若不是相关人员存在,收到保护费,徇私舞弊,别无他论,而之前曾多次书面口头的没有调查到的证据在6月12日公安介入后被申请人又在汤头卫生院查出大量与申请人有关的信息,这足以说明其之前不予受理的一切措词,都是推诿扯皮,欺上瞒下,欺压百姓,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一份基于事实和应依法履职的书面答复。
申请人被黑医赵氏父子用铁链锁手脚50天,关押强制131天,因卫计局徇私舞弊,依法维权又耗费了我四年的光阴(这本应是卫生局移送公诉的案子)2013-2018我饱经摧残的身心和诉访历程难以言表,临沂市河东区卫计局未尽到监督监管的责任,对信访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和市卫计委的信访批示,拒不执行,被申请人汤头卫生院为牟取非法收入和个人利益,内外勾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造成了违法犯罪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虽然申请人与汤头卫生院民事赔偿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是人民法院没有涉及信访事项,被申请人以已涉诉为由不予受理纯属无稽之谈,在以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投诉信访事项涉诉的情况下就不予受理,这也正是河东区卫计局在本人事件中惯用的伎俩。
复查请求:
一、按照有关卫生专用专项法规,及信访规定对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信访条例的责任人予以处分或给予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对涉嫌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二、对汤头中心卫生院超越行政职权,非法开设科室,扰乱医疗秩序,并造成违法犯罪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给予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规定滥用二类精神药品并导致流入法法渠道的汤头中心卫生院通报同级药监并移送公安机关或给予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四、申请人事件是由卫生部门监管不力和徇私舞弊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和维权困难重重,因此卫生部门应予立案调查给予依法处理或积极予以协调解决以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给申请人一个公道,早日息访罢诉。
五、依照有关规定河东区卫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与本信访复查存在历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
综上,在当今法制社会,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有关人员只为人民币服务,令申请人维权艰难,投诉无门,虽然申请人依法诉访,经受了一系列挫折打击,但申请人始终坚信,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正义仍然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事实不容狡辩,国法不容践踏,望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依规予以复查,支持申请人的复查诉求,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申请人:史沛金
2018年 1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