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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的含义】: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维度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更高级的新型文明形态,是在反思和扬弃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工业文明”,无论何种维度,生态文明都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从文明的高度来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2、【生态文明的特征】:首先,在价值观念上,生态文明强调给自然以平等态度和人文关怀。其次,在实践途径上,生态文明表现为自觉自律的生产生活方式。再次,在社会关系上,生态文明推动社会走向和谐。最后,在目标实现上,生态文明是长期艰巨的建设进程。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1)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保障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内在需求。(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特定调整对象的客观存在】依然是划分法律部门或决定一部法律是否存在的客观依据。一部法律或一个法律部门的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他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一定或一类社会关系所具有的质的相同的规定性。【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自然资源法调整的是公民、法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改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环境保护法调整】的是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1-16 10:01回复
    5、【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6、【各国关于【环境保护法目的】的规定】,大体可以概括为两个大的类别,即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所谓【目的一元论】,是指仅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目的;【目的二元论】则是指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为目的。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 【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环境保护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2)环境保护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法律依据和有力工具.(3)环境保护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而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有力法律武器。(4)环境保护法是增强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法的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倡导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好教材。(5)环境保护法是加强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处理我国与外国的环境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当代环境保护立法的新发展特点】(1)各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变化。(2)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职责和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中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还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3)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许多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使环境保护法逐步体系化.(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生态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1-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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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一国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反映环境保护法特征和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政策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依据是可持续发展观的精神实质。(3)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建:1.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确认的首要原则。“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确定是中国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最重要的转变。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应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关系时,以保护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为法律实施、执政及政策制定的理念,确立环境保护优先的法律地位,指引调整环境、经济等社会关系的原则。(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是由预防、综合治理两个部分组成,是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式、措施以及组合运用的高度概括。从总体上看,从预防与治理的功能来看,应当以预防为主。(5)损害担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原生状态,应当承担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恢复的责任或者支付治理、修复、恢复所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自愿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活动。公众参与原则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确定并适用,公众参与在重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中成为一种病已经程序,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8-01-1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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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根据环境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意义和其主导规范作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的总称。如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生态红线制度等。
        11、【环境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的环境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做的中总体安排,目的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健康。
        12、环境规划从广义上讲,包括生态规划、国土规划、城市规划、乡村规划、自然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许多方面。我国对于环境保护规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四级管理。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依照法定程序有关统一环境技术规范及环境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环境标准从级别上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制定的范围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共五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8-01-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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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环境保护基础标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等所作的规定,它是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标准的技术基础。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两级是指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的级和地方两级。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8-01-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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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制领域的创新型举措。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同时设计,即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的篇章。(2)同时施工,同时设计不仅仅是“三同时”的第一步,它还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工程纳入施工计划。(3)同时投产,同时设计和施工的目的就是确保能够同时投产使用。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8-01-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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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排污许可证】就是有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面的制度,是比申报登记制度更严格的对待特殊环境进行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19、【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排放指标。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余项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数额费用的制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8-01-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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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总量控制制度】是为了保证环境质量,通过科学论证,确定区域容纳污染物的总量数据,通过法律形式确定总量数据作为区域污染物容纳上限的标准制度。《环境保护法》在第44条中规定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除了《环境保护法》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确定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制度。
                22、【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机关团体和个人,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制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三)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牟取经济利益;(四)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利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是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侵权责任的举证方式】: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计算。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8-01-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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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公民、社会组织或政府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的,状告污染公共环境的污染者,以阻止损害行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可以分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组织或机构,对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向法院寻求民事救济的诉讼制度。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具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环境监管机构具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保护或救济生态环境的诉讼制度。被诉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
                  25、【“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6、【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方针】: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一般法律规定: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采取了严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8-01-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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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自然资源的特征】:有用性,稀缺性,整体性,地域性,相对性,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可用性和多宜性。
                    29、【自然资源问题可以归纳为两大类,】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和无序开发带来的环境负外部性问题,自然资源供给的日益短缺引发的资源分配效率及分配公平性问题。
                    30、【我国自然环境与生态保护立法评价】(一)可持续发展尚未成为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立法遵循的基本理念。(二)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立法应有价值缺位。(三)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具体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四)自然资源法律中的有些规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五)自然资源法律对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治理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六)自然资源法律自身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亟待改进与协调。(七)自然资源法律与环境保护法律之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
                    31、【我国自然环境与生态保护变革路径】(一)确保国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资产化管理。(二)尊重自然资源的整体性规律,确保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三)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对经济支撑的可持续性。(四)协调各类资源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理顺自然资源的使用、保护和管理之间的衔接关系。
                    【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领域始终,对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全面体现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的内在质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的根本性准则。包括:保护第一原则,自然资源价值功能统一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开源与节约并重原则,自然资源产权化与有偿使用原则,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合理规划与利益平衡原则。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8-01-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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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登记制度】是指由自然资源立法确认的自然资源的所有人、使用人占有、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进行相关登记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了解本国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是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所有人和使用人各种权益的重要制度。【从自然资源登记的发展实践上讲,包括契据登记、资源册登记、产权登记和自由调查登记等。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律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方面确立了自然资源登记制度。
                      33、【自然资源所有权】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8-01-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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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中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特点:】第一,所有自然资源法律全面贯彻了国家宪法所确立的重要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的原则精神,凸显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整个所有权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基础性地位;第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一种不可不受限制的所有权,国家不仅可以成为所有权自然资源客体的所有权主体,而且还可以通过依法征用把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转化为国家所有权;第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是一种有限所有权,集体只能成为土地、森林、草原等部分自然资源种类的所有权主体,并且不存在国家所有权向集体所有权转化的法律途径;第四,中国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
                        36、【自然资源民事责任的构成】(1)自然资源民事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2)自然资源民事法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构成要件(3)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要件之一(4)自然资源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性(5)自然资源侵权民事责任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37、【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罪同上。
                        38、【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住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有下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8-01-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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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3)节约用水原则。(4)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41、【林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森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42、【行政代执行制度】,对于一些违反《草原法》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者更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违法者如果不执行执法部门的命令,执法部门可以采取执行行政代执行的方法使违法者履行义务。
                          43、【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44、【野生植物】,是指原生我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在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国家是主要但不是唯一的国际环境法主体,包括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二)客体:“物”与“行为”依然是国际环境法课的基本组成部分。(三)内容:国际环境法是调整个环境资源法主体之间有关保护、改善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8-01-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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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国际环境法渊源】就是指国际环境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产生并取得法律效力的事实,包括国际环境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以及软法。其中国际环境条约和国际习惯是两大主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独立的“第三个渊源”,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为辅助性渊源,而“软法”则被视为“新”的国际环境法的辅助渊源。
                            47、联合国于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或斯德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计划》。
                            48、【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环境、资源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前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内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地区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以及各国的具体情况,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三)风险与损害预防原则,在国家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等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预防性措施,阻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四)国际合作原则。
                            49、【国际环境法理念的变迁】:公法救济论——环境权论——尊重自然学说——可持续发展。
                            50、【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方过错;第三方故意行为造成环境损害。
                            【国际环境法的遵约机制】是指在国际环境条约框架内,为各缔约方履行条约中规定的义务,由相关条约机构按一系列规则、准则和程序组织起来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8-01-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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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全球第一个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公约。
                              53、【温室效应】又称“花房效应”,是大气保温效应的俗称,是指透射阳光的密闭空间由于与外界缺乏热交换而形成的保温效应,就是太阳短波辐射可以透过大气射入地面,而地面增暖后放出的长波辐射却被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物质所吸收,从而产生大气变暖的效应。
                              54、《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
                              55、《联合国海洋公约》被誉为“一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法典”。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8-01-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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