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付帅晓
身份证号:4101851989****4574
性别:男
年龄:29岁
住址:登封市大金店镇段村南沟110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85执1923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8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执行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张宗强诉被告罗苹、付帅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豫018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付帅晓、罗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宗强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付帅晓、罗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院判决判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拒不配合,现被我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予以公布。
承办法官:韩彩炎
登封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285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