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被告不能收集证据的原因】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以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行政行为,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即行政机关只能以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收集的证据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行政决定一旦送达生效,行政机关则不应再自行收集证据。因此,在诉讼程序中行政机关也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再行收集新的证据。如果行政机关先作出行政行为,等行政行为被诉到法院后,再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先裁决,后取证”,这就等于纵容行政机关在程序上违法,是与依法行政的原则相悖的。”
50、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一类是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第二类是案件所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第三类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四类是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50、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一类是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第二类是案件所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第三类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第四类是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