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业主,我觉得关于现有物业公司的设置对业主们的权利体现不出来,因为必须要有业主委员会成立才能约束物业公司,可是物业公司成立的时候有没有问过业主同意吗?建议在现有物业管理条例加入
1:小区在成立物业公司时不能是小区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或者自行成立新公司。
2: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时需通过小区业主或者业主的百分比来决定物业公司能否成立。
3:居民小区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时,所在社区或者居委会有权利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
我觉得还有很多不足,请大家相互转告转发一下!谢谢😜
1:小区在成立物业公司时不能是小区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或者自行成立新公司。
2: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成立时需通过小区业主或者业主的百分比来决定物业公司能否成立。
3:居民小区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时,所在社区或者居委会有权利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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