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1月1号,但就在前两天2017年12月30日,发生了一件对我打击非常大的事件。那天在杨凌汽车站旁的野菜蘸水面饭店和朋友一起吃饭,我吃完饭用手机付款,然后又在餐桌坐会儿,等朋友吃完。谁想手机遗落在那里,等两小时后发现手机不见时,匆忙到饭店向饭店老板询问手机的下落,令人失望的是老板声称没看见,而且态度恶劣,还说快出去,让我滚。当时我恼了,但势单力薄,根本一个人对付不了那么多人。老板还说,不相信你就报警啊,再说我店没有摄像头。
我抱着期待的心情去报了警,当时已经是晚上十点了,到了哪里,警察大哥说这属于遗失物品,不能立案,然后说登记,等了好长时间,我以为警察大哥当时就会去询问,然而,告诉我现在元旦放假,等2018年1月2号在办。
我只是一个学生,在校读书只有手机可以联系家人。手机是5000元左右买的,现损失也有3000元左右,这对一名学生来说,已是巨大损失,为什莫还要这么对我。
还有人可以信任吗,
我抱着期待的心情去报了警,当时已经是晚上十点了,到了哪里,警察大哥说这属于遗失物品,不能立案,然后说登记,等了好长时间,我以为警察大哥当时就会去询问,然而,告诉我现在元旦放假,等2018年1月2号在办。
我只是一个学生,在校读书只有手机可以联系家人。手机是5000元左右买的,现损失也有3000元左右,这对一名学生来说,已是巨大损失,为什莫还要这么对我。
还有人可以信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