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选主要根据2016年10月18日由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体系》)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其中,《体系》明确了评价范围和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评价范围,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棉花、油菜、花生、大豆、甘蔗等九大作物,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六个主要机械化生产环节。针对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评价,设置了机械化作业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等3个一级评价指标和10个二级评价指标。其中二级评价指标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进行设置,包括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谷物产地烘干能力、秸秆机械化处理水平等4个定量评价指标,以及农机装备发展、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应用、社会化服务覆盖、政策措施推动、技术推广培训、公共服务保障等6个定性评价指标。《办法》主要规定了开展评价的程序步骤和相关工作要求。评价程序包括县级自评申报、省级初评推荐、部级审核复评、公示发布结果等4个环节。农业部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审核,通过审核材料、分析数据、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验证等方式,对申报县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名单。该《体系》和《办法》为科学评价县域全程机械化水平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