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衡水交警微发布
经省环境应急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2日至15日我市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定于12月12日12时至12月1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