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年初订婚过后提出过是否应该每月给一定数额的零花钱给我,当时的理由为开支大待领证之后再给。我记得非常清楚,在六月六号去领证的当天,我在路上便说该给我交生活费了,还是以经济压力过大被拒,并承诺婚后一定给。一晃到了国庆,办完了婚礼,我又一次提及,还是同样的理由,开销大,今年条件不允许,明年再给。我当然表示理解,生活本就不易,挣钱并非易事,况且今年装修、结婚、换店都是花的大钱,所以也便不再说什么了。他也很少管我的钱,偶尔会发支付宝代付链接,都不是大数目我也每次都帮着付了款,但我自己从未有过找人代付的习惯,本就是一家所以也不必为这些小事计较。上个月换店一下子花费五六万,周转不开找我要了一千五,我只记得当时吐槽过双十一别人都是老公给老婆钱买买买,只有他还反而找我要钱,但是三分钟之内就给他转了过去。而后他去日本出差,告知忘了存房贷,我便又拿出一千六存入银行。其他时候,他从未找我要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