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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广一中的学弟学妹们,不要虚老师收你们手机了,拿出勇气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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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生作为公民,其合法财产在学校同样受法律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得侵占、破坏或者非法扣押、没收。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12-01 09:34回复
    楼主虽然说得没错,但是遵守校规也是学生的义务和责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校规的存在自然也有它存在的意义。不喜勿喷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12-0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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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你毕业了才晓得老师是为了你好,你才晓得你一事无成。无一技之长。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我11年犯错。是我班主任佘小江老师帮我解决了很多问题,我非常感谢她


      IP属地:贵州3楼2018-01-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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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现在还小到时你们就知道了。是为什么这样做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1-1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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