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先生曾说过,一个地产项目是否有价值,有三个因素很重要,那就是:区位!区位!!还是区位!!!可见一个楼盘的好坏,其地理位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山西怀仁县有一个名为龙城华府的楼盘,因其紧邻县城火车站南侧,所以该楼盘开发之初就成为人们眼中的投资热点。但仅间隔几年时间后,该楼盘便从投资热点变成了纠纷热点,其原因何在哪?
纠纷因何而起?
据了解,龙城华府小区是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丰元)投资开发建设的。
“他们(山西丰元)是为了回笼资金,所以把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的一二层商场卖给我的。也就是怀仁县火车站旁边的那个楼盘。”家住山西大同市城区的魏俊芳是龙城华府小区损失较大的投资者之一,她的购房款多达两千三百多万元。
据魏俊芳介绍:2013年4月16日,山西丰元为了回笼资金,将位于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场(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面积共计1016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了魏俊芳,双方签订了《房屋出让合同》和《青年路商业大街云州雅园商铺门市认购合同》,并在怀仁县房产科进行了备案登记。
合同约定,山西丰元可以在2013年10月16日前向魏俊芳回购上述房屋。如不回购,山西丰元应当于2013年10月16日将所购房屋交付给魏俊芳。但回购期限届满后,山西丰元并未回购上述房屋,同时也拒绝向魏俊芳交付房屋。
为此,魏俊芳认为山西丰元违约在先,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于2014年3月4日向大同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同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经大同仲裁委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认可2013年4月16日申请人(魏俊芳)向被申请人(山西丰元)购买位于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场(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共计10160平方米的行为合法有效,上述房产被申请人应于2014年8月16日前交付申请人。
“大同仲裁委的调解书生效后,山西丰元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内容,我多次要求其履行应该尽到的法律义务时,他们始终都避而不见。”魏俊芳表示,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她于2014年11月15日向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朔州中院)提起执行申请。朔州中院受理后,经过召开听证、调处会都未果的情况下做出了(2015)朔中执字第17-1号查封执行裁定书。
魏俊芳提供的一份由朔州市中院出具的(2015)朔中执字第17-1号的执行裁定书中写到:一、查封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怀仁县云州西街火车站站前广场南侧龙城华府的地上商铺一层、二层(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房,该房坐南朝北,从东往西依次排列1-18套),建筑面积共计10160平方米。二、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中院是于2015年7月21日对龙城华府地上商铺一、二层进行查封的,同时还发布了查封公告、通告,在县电视台播发了公告内容。也向怀仁县房管科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虽然法院对龙城华府地上商铺一、二层(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房进行了查封,并向怀仁县房管科下达了两次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这一房产纠纷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据与魏俊芳一起去怀仁县房管科办理手续的张姓亲戚叙述:“法院给房管科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查封房屋及门面房过户给俊芳,但我们去了房管科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科却告诉我们,他们不执行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虽然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铺曾被朔州中院进行过查封,但目前已经有十余间商铺已经租赁出去,作为开药店或开饭店等之用。
“我们是一年五万,我这个面积小点,要是别人那种大面积的要贵点。”一家店面稍微小点的商铺老板告诉记者,这里几乎没有商铺可以租赁。“那些没有租出去的差不多都有争议,如果你不怕就租。”
采访中也有商铺租赁者告诉记者,他们租到的房子是一次性支付五年租赁费的。至于是否担心房子将来有争议,会影响到他们生意的问题,这些商户也表示:“应该没问题吧,这房子应该是我们房东买到手的。”
结婚等房用,却不敢往里住!楼盘被指存在安全隐患。
除了向魏俊芳这样较大的损失者之外,还有为该楼盘做过大小不一工程的包工头们也是倍感无奈。“给他们做了工程,结不了款,只能要房子了,问题是房子的问题更多啊。”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包工头反映称,给龙城华府做了工程,要不回款只能用房子互抵。但房子目前还有很多诸如消防实施不完善、通风口被铁板钉死等问题困扰着小区的业主们。怀仁县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目前的状况确实让人头疼。“那有啥办发,慢慢一步一步的解决吧。都是为老百姓办点好事呢,人家买了房等着结婚呢,好几年住不进去,没办法结婚。”

业主开始装修入住了,但32号(B5)楼内的消防设施还形同虚设

32号(B5)楼楼道内的通风口被铁板钉住

这一问题同样被龙城华府32号(B5)楼的业主们证实。没有消防设施,通风口被铁皮钉死,楼顶摆放的通风机形同虚设,这样的安全隐患没有解决,业主们都整天担惊受怕,生怕出了什么安全事故。
而业主们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就在10月23日龙城华府小区29号楼1单元就发生一起电梯坠楼的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通过向怀仁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该小区确实发生过电梯坠楼事故。通过向怀仁县安监局了解,此事故目前正在调查,尚未有相关调查结果。
“谁不害怕,谁还敢坐电梯?前几天死者家属到售楼处要说法,让里面的社会人给打了,后来用担架抬着出去的。”该小区的一名业主表示,他们现在是敢怒不敢言。“不过现在可能解决了,死人也埋了,不让家属乱说了。”
走访中发现,龙城华府的业主们拿到手里的认购书也并非什么正式合同书,而是开发商出具的一份内部认购协议书。知情人表示,该内部认购协议书与魏俊芳手里的认购书效力相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龙城华府从被人看好的热点楼盘走到如今的争议楼盘也并非一日所形成。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也许正如知情人所说:“除了开发商自身规划和财力的原因之外,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
纠纷因何而起?
据了解,龙城华府小区是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丰元)投资开发建设的。
“他们(山西丰元)是为了回笼资金,所以把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的一二层商场卖给我的。也就是怀仁县火车站旁边的那个楼盘。”家住山西大同市城区的魏俊芳是龙城华府小区损失较大的投资者之一,她的购房款多达两千三百多万元。
据魏俊芳介绍:2013年4月16日,山西丰元为了回笼资金,将位于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场(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面积共计1016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了魏俊芳,双方签订了《房屋出让合同》和《青年路商业大街云州雅园商铺门市认购合同》,并在怀仁县房产科进行了备案登记。
合同约定,山西丰元可以在2013年10月16日前向魏俊芳回购上述房屋。如不回购,山西丰元应当于2013年10月16日将所购房屋交付给魏俊芳。但回购期限届满后,山西丰元并未回购上述房屋,同时也拒绝向魏俊芳交付房屋。
为此,魏俊芳认为山西丰元违约在先,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于2014年3月4日向大同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同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经大同仲裁委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认可2013年4月16日申请人(魏俊芳)向被申请人(山西丰元)购买位于怀仁县青年路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场(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共计10160平方米的行为合法有效,上述房产被申请人应于2014年8月16日前交付申请人。
“大同仲裁委的调解书生效后,山西丰元房地产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内容,我多次要求其履行应该尽到的法律义务时,他们始终都避而不见。”魏俊芳表示,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她于2014年11月15日向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朔州中院)提起执行申请。朔州中院受理后,经过召开听证、调处会都未果的情况下做出了(2015)朔中执字第17-1号查封执行裁定书。
魏俊芳提供的一份由朔州市中院出具的(2015)朔中执字第17-1号的执行裁定书中写到:一、查封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怀仁县云州西街火车站站前广场南侧龙城华府的地上商铺一层、二层(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房,该房坐南朝北,从东往西依次排列1-18套),建筑面积共计10160平方米。二、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山西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中院是于2015年7月21日对龙城华府地上商铺一、二层进行查封的,同时还发布了查封公告、通告,在县电视台播发了公告内容。也向怀仁县房管科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虽然法院对龙城华府地上商铺一、二层(含一层外围18套)独立门面房进行了查封,并向怀仁县房管科下达了两次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这一房产纠纷还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据与魏俊芳一起去怀仁县房管科办理手续的张姓亲戚叙述:“法院给房管科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查封房屋及门面房过户给俊芳,但我们去了房管科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科却告诉我们,他们不执行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虽然龙城华府地上一二层商铺曾被朔州中院进行过查封,但目前已经有十余间商铺已经租赁出去,作为开药店或开饭店等之用。
“我们是一年五万,我这个面积小点,要是别人那种大面积的要贵点。”一家店面稍微小点的商铺老板告诉记者,这里几乎没有商铺可以租赁。“那些没有租出去的差不多都有争议,如果你不怕就租。”
采访中也有商铺租赁者告诉记者,他们租到的房子是一次性支付五年租赁费的。至于是否担心房子将来有争议,会影响到他们生意的问题,这些商户也表示:“应该没问题吧,这房子应该是我们房东买到手的。”
结婚等房用,却不敢往里住!楼盘被指存在安全隐患。
除了向魏俊芳这样较大的损失者之外,还有为该楼盘做过大小不一工程的包工头们也是倍感无奈。“给他们做了工程,结不了款,只能要房子了,问题是房子的问题更多啊。”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包工头反映称,给龙城华府做了工程,要不回款只能用房子互抵。但房子目前还有很多诸如消防实施不完善、通风口被铁板钉死等问题困扰着小区的业主们。怀仁县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目前的状况确实让人头疼。“那有啥办发,慢慢一步一步的解决吧。都是为老百姓办点好事呢,人家买了房等着结婚呢,好几年住不进去,没办法结婚。”

业主开始装修入住了,但32号(B5)楼内的消防设施还形同虚设

32号(B5)楼楼道内的通风口被铁板钉住

这一问题同样被龙城华府32号(B5)楼的业主们证实。没有消防设施,通风口被铁皮钉死,楼顶摆放的通风机形同虚设,这样的安全隐患没有解决,业主们都整天担惊受怕,生怕出了什么安全事故。
而业主们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就在10月23日龙城华府小区29号楼1单元就发生一起电梯坠楼的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通过向怀仁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该小区确实发生过电梯坠楼事故。通过向怀仁县安监局了解,此事故目前正在调查,尚未有相关调查结果。
“谁不害怕,谁还敢坐电梯?前几天死者家属到售楼处要说法,让里面的社会人给打了,后来用担架抬着出去的。”该小区的一名业主表示,他们现在是敢怒不敢言。“不过现在可能解决了,死人也埋了,不让家属乱说了。”
走访中发现,龙城华府的业主们拿到手里的认购书也并非什么正式合同书,而是开发商出具的一份内部认购协议书。知情人表示,该内部认购协议书与魏俊芳手里的认购书效力相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龙城华府从被人看好的热点楼盘走到如今的争议楼盘也并非一日所形成。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也许正如知情人所说:“除了开发商自身规划和财力的原因之外,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