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公务员形象,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了党政机关干部投资入股也是一种经商、办企业行为,应当明确禁止。
中央狠抓清理干部违规经商参股的专项行动,旨在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然而在个别地区,仍有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暗中参股盈利性企业,从而在当地人民群众中间造成极坏影响。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陕西省麟游县群众举报称,当地多名政府官员无视国家禁令暗中入股该县农商行,现在开银行的哪有赔钱的,每年什么也不干都能分不少红利,希望媒体关注报道。
在该县我们见到了举报人,其气氛的说,我们县农村信用社改制成银行的时候,县里不少官员都入了股。像原来的副县长李竹林(现已调任宝鸡市政府处非办),还有李双明、田拴继、石慧琴、李海龙、张丽萍、邢晓明等等。这些违规经商的干部,有的虽然能够坚持上班,但是你说像这种整天只想着来钱的干部,哪里还能把心思全放在工作上,又何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这位举报人愤愤不平的对记者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李竹林以10万元入股该公司,李双明入股了5万元、田拴继入股了2万元、石慧琴入股3万元、李海龙入股6万元、张丽萍入股2万元、邢晓明入股5万元,这些款项已于2014年3月29日经工商部门验资为实缴到位。
记者随后来到该县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科一位姓李的同志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纪委已正式受理,并在法定的两个月内给与答复。
对此,一位长期从事廉政教育工作的专家表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投资入股,就是在从政的路上跑偏,他们中有些人可能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有些人甚至可能使自己非法收受的“黑钱”洗白,使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摇身一变成为了“投资收益”。
这种风气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清理,那么长此以往势必会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的事业,由此造成的恶劣影响更是决不能小觑!
中央狠抓清理干部违规经商参股的专项行动,旨在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然而在个别地区,仍有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暗中参股盈利性企业,从而在当地人民群众中间造成极坏影响。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陕西省麟游县群众举报称,当地多名政府官员无视国家禁令暗中入股该县农商行,现在开银行的哪有赔钱的,每年什么也不干都能分不少红利,希望媒体关注报道。
在该县我们见到了举报人,其气氛的说,我们县农村信用社改制成银行的时候,县里不少官员都入了股。像原来的副县长李竹林(现已调任宝鸡市政府处非办),还有李双明、田拴继、石慧琴、李海龙、张丽萍、邢晓明等等。这些违规经商的干部,有的虽然能够坚持上班,但是你说像这种整天只想着来钱的干部,哪里还能把心思全放在工作上,又何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这位举报人愤愤不平的对记者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李竹林以10万元入股该公司,李双明入股了5万元、田拴继入股了2万元、石慧琴入股3万元、李海龙入股6万元、张丽萍入股2万元、邢晓明入股5万元,这些款项已于2014年3月29日经工商部门验资为实缴到位。
记者随后来到该县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科一位姓李的同志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纪委已正式受理,并在法定的两个月内给与答复。
对此,一位长期从事廉政教育工作的专家表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投资入股,就是在从政的路上跑偏,他们中有些人可能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有些人甚至可能使自己非法收受的“黑钱”洗白,使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摇身一变成为了“投资收益”。
这种风气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清理,那么长此以往势必会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的事业,由此造成的恶劣影响更是决不能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