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相关办法意见等操作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2、财政部门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确定地方政府授权的有预算权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
4、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棚改采购;
5、确定承接主体为社会资本,也可是社会资本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
6、将采购资金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7、购买主体与借款人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财政部门将棚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确定地方政府授权的有预算权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
4、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棚改采购;
5、确定承接主体为社会资本,也可是社会资本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
6、将采购资金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7、购买主体与借款人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