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办理了,办理地点在镇政府大会议室,时间截止为12月1日。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07年,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城镇非就业人口;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建立于2003年,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全体农村居民。两项医保制度覆盖人群具有相似的社会特征,并在筹资方式、政府补助、补偿等许多政策环节和运行模式上都具有高度一致性。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齐齐哈尔市的先行整合经验,黑龙江省政府于2016年11月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3个附件,在东三省率先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工作。整合工作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管理职能。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二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三是统一筹资政策。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执行同等的筹资政策,2018年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210元,原则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属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四是统一保障待遇。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根据筹资标准执行同等的医保待遇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政府确定,但要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五是统一医保目录。整合后各地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六是统一协议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七是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