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生对手机拥有所有权。
但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育环境,在校期间不使用手机是一项合理的教育规定,对于被老师没收的手机应当是属于保管性质,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保管义务,不能损坏学生手机。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老师可以证明其在保管过程中没有过错,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市二中的老师、政教你们犯过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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