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改不了”:
您发表的标题为“请大家来说说还有天理吗?”的网贴经领导批示由我单位负责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3月14日,李某某租赁万坤农贸市场4#楼2号门店,用于经营双汇冷鲜内批零,租赁期为2017年10月22日止,当事人赵某为经营合伙人;2016年年底,因万坤农贸市场“划行归市”整顿,该处不属于冷鲜内经营区,经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同意在2017年1月1日前改变经营项目,经营至门店租赁期满,并签署承诺书;2017年10月26日因合同到期,万坤农贸市场办公室依照合同约定通知当事人交回门店,但当事人不能提供原始押金票据(该押金系李某某所交纳),双方就押金退还问题产生分歧并发生冲突,公安局110出警现场解决;2017年10月27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经万坤农贸市场办公室确认后押金已全额退还。
综上所述,您在网贴中反映的“强行搬离、打压我们、市场方带人闹事、黑社会威胁、押金不退”等言论与事实不符。特此回复!
附:当事人承诺书2份,万坤农贸市场办公室通知书1份。
石泉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2017年11月1日
您发表的标题为“请大家来说说还有天理吗?”的网贴经领导批示由我单位负责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4年3月14日,李某某租赁万坤农贸市场4#楼2号门店,用于经营双汇冷鲜内批零,租赁期为2017年10月22日止,当事人赵某为经营合伙人;2016年年底,因万坤农贸市场“划行归市”整顿,该处不属于冷鲜内经营区,经协商达成一致,当事人同意在2017年1月1日前改变经营项目,经营至门店租赁期满,并签署承诺书;2017年10月26日因合同到期,万坤农贸市场办公室依照合同约定通知当事人交回门店,但当事人不能提供原始押金票据(该押金系李某某所交纳),双方就押金退还问题产生分歧并发生冲突,公安局110出警现场解决;2017年10月27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经万坤农贸市场办公室确认后押金已全额退还。
综上所述,您在网贴中反映的“强行搬离、打压我们、市场方带人闹事、黑社会威胁、押金不退”等言论与事实不符。特此回复!
附:当事人承诺书2份,万坤农贸市场办公室通知书1份。
石泉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