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民举报,10月29日,咸宁两名网民在微信群中散布“一名孩子肾被割走”的信息,影响恶劣。咸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开展工作,并确认该信息为谣言信息,我市并未发生此类案件。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编造散布谣言信息的人员分别是咸宁市咸安区居民李某(女,27岁,咸安官埠桥人)、黄某某(男,40岁,咸安高桥人),咸安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将李某、黄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出于无聊和好玩,故意编造散布谣言,后又被黄某转发朋友群,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目前,咸安警方已依法对李某、黄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三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编造散布谣言信息的人员分别是咸宁市咸安区居民李某(女,27岁,咸安官埠桥人)、黄某某(男,40岁,咸安高桥人),咸安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将李某、黄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出于无聊和好玩,故意编造散布谣言,后又被黄某转发朋友群,他们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目前,咸安警方已依法对李某、黄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三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