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研究生导师会每月给学生发800的劳务费,但是,导师过一段时间居然又把800给拿回去了,这么说,导师还不如不发钱啊。

但是,这800是要付出税收的代价啊
,学校财务处对超过800部分的劳务费收20%的税
,也就是说,除了这800,我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的劳务费都要被扣20%的税,而这800却完整无好地回到导师手中。
比如,我帮老师干事,得到500劳务费,导师又发我800,这个月累计1300,超过800部分收20%税,也就是100的税,800被老师拿回去,最终我这个月的劳务费只有400,活生生少了100。
各位老铁,你们怎么看这种做法


但是,这800是要付出税收的代价啊



比如,我帮老师干事,得到500劳务费,导师又发我800,这个月累计1300,超过800部分收20%税,也就是100的税,800被老师拿回去,最终我这个月的劳务费只有400,活生生少了100。

各位老铁,你们怎么看这种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