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大于800座位的影剧院,其顶棚、墙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小于800座位的顶棚亦应采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等可采用难燃材料。电影放映室与其他部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开,眺望孔和放映孔应设防火闸门;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除舞台口外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不燃烧体砌筑;舞台口可在其上部用防火水幕带隔开,多功能影剧院各厅之间也应设立若干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等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紧急照明设备,在营业时,靠太平门处应设专人值班,以便在遇事故时能及时引导观众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