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颖地税局不仅仅在程序上“未履行告知义务”违法。更重要的是:临颖局对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纠正所下的2016(27)这份文件是超越权限,无法乱为的产物。临颖局依据这份文件致使本人被降级降档,造成每月工资水平被降低400-500元的现状。是私设处分事项对公务员处分。
8年前处分期内未影响工资的做法是临颖局不对,但是本人处分解除之日起当年及以后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这是《公务员法》明文规定。
八年后临颖局下文件对八年前的考核等次进行“纠正”这个行为本身,没有法律依据规定,不是“法定事由”,更没有法定程序规定你应该怎么去纠正。
《公务员法》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条3款还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截至目前,临颖局没有提供有关(8年后)对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纠正”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的程序。本人也查阅了所有与公务员考核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规章,规定,均未发现与“纠正考核等次”有关的规定。因此,当初即便考核等次弄错的事实存在,处分期内未被发现,八年后时效上也无追溯力。处分解除之日起及以后也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如果临颖局有法律条款规定为依据,该如何纠正,临颖局依法履行,公平处理,本人毫无怨言。这叫“有法必依”。本人极其尊重。
但针对“公务员考核等次予以纠正”这一事由,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几个人一商量,趁本人调动工作,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的当天,偷偷摸摸下黑手害人,不仅不够光明磊落,更比国家税务总局权利都大,都敢私设处分事项,偷降公务员工资,偷改公务员档案,偷降公务员级别和档次。临颖局超越权限私自设立其他事项对公务员进行处分。这叫“无法乱为”!
郑锦夏手里有权,也该用到该用的地方。看一组数据:本人工龄34年,临颖局核算的计提养老金基数2990元。临颖局20年工龄的,计提基数2716元。而舞阳县局工龄不足5年,计提养老金基数3290元。我想问问郑锦夏,你在临颖局都干了些什么?都是一个文件,临颖局按什么核算的?怎么会差了这么多?有可比性没有?你都不会问问兄弟局做个比较?对我降级降档如此上心?对群众的利益如此粗心?这不该吧?
附:临颖局对本人纠正考核等次的文件。

8年前处分期内未影响工资的做法是临颖局不对,但是本人处分解除之日起当年及以后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这是《公务员法》明文规定。
八年后临颖局下文件对八年前的考核等次进行“纠正”这个行为本身,没有法律依据规定,不是“法定事由”,更没有法定程序规定你应该怎么去纠正。
《公务员法》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条3款还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截至目前,临颖局没有提供有关(8年后)对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纠正”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的程序。本人也查阅了所有与公务员考核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规章,规定,均未发现与“纠正考核等次”有关的规定。因此,当初即便考核等次弄错的事实存在,处分期内未被发现,八年后时效上也无追溯力。处分解除之日起及以后也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如果临颖局有法律条款规定为依据,该如何纠正,临颖局依法履行,公平处理,本人毫无怨言。这叫“有法必依”。本人极其尊重。
但针对“公务员考核等次予以纠正”这一事由,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几个人一商量,趁本人调动工作,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的当天,偷偷摸摸下黑手害人,不仅不够光明磊落,更比国家税务总局权利都大,都敢私设处分事项,偷降公务员工资,偷改公务员档案,偷降公务员级别和档次。临颖局超越权限私自设立其他事项对公务员进行处分。这叫“无法乱为”!
郑锦夏手里有权,也该用到该用的地方。看一组数据:本人工龄34年,临颖局核算的计提养老金基数2990元。临颖局20年工龄的,计提基数2716元。而舞阳县局工龄不足5年,计提养老金基数3290元。我想问问郑锦夏,你在临颖局都干了些什么?都是一个文件,临颖局按什么核算的?怎么会差了这么多?有可比性没有?你都不会问问兄弟局做个比较?对我降级降档如此上心?对群众的利益如此粗心?这不该吧?
附:临颖局对本人纠正考核等次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