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级别的限制,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转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否则,我们对被保险人于急救情况稳定后在非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级别医院的治疗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是太平洋意外医疗保险中的一个条款。对于“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级别的限制”这句话怎么理解。我闺女发生意外摔倒骨折,自驾车到就近的一个一级甲等医院去治疗的(这个医院是我们这公认的接骨最好的医院),接好后不用住院拿了点药就回家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依据 这个条款进行保险索赔吗?我问了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和客服均表示可能不能理赔,只有打120才算急救。保险中关于急救怎么界定,不能只局限于打120吧?
投诉保监会是否会支持我的观点呢?
哪位大神可以指点一二!
以上是太平洋意外医疗保险中的一个条款。对于“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级别的限制”这句话怎么理解。我闺女发生意外摔倒骨折,自驾车到就近的一个一级甲等医院去治疗的(这个医院是我们这公认的接骨最好的医院),接好后不用住院拿了点药就回家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依据 这个条款进行保险索赔吗?我问了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和客服均表示可能不能理赔,只有打120才算急救。保险中关于急救怎么界定,不能只局限于打12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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